■本報見習記者 劉偉杰
7月30日,《證券日報》記者從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簡稱投服中心)獲悉,投服中心近日高度關注一起市場熱議的借貸糾紛案件。華昌達智能裝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昌達)原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顏華假借上市公司名義向武漢國創資本投資有限公司(簡稱武漢國創)借款2億元,是否需要上市公司償還。
投服中心表示,高度關注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及案件的最終判決,支持華昌達利用法律手段全力維護上市公司和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實控人假借公司名義
騙取個人貸款
投服中心認為,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作為上市公司治理的主導力量,其依法履職、誠實守信是上市公司合規經營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雖然上市公司普遍建立了監督制衡的公司治理機制,然而眾多違法違規案例證明,如果處于優勢地位的實際控制人、董事長要蓄意違規,所謂的監督制衡機制會變得脆弱不堪。
據了解,在本案案發時,顏華任華昌達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與妻子羅慧(前公司法定代表人)合計持有公司43.47%股權,是公司第一大控股股東,持股比例較為集中,該優勢地位為其超越權限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提供了便利。
依據公告及民事判決書,華昌達稱顏華偽造公司印章,于2016年7月22日假借公司名義與武漢國創簽訂借款合同,借款2億元,顏華對此承擔連帶擔保責任。顏華利用其控制地位凌駕于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之上,假借公司名義騙取個人貸款,損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其違法行為非常惡劣,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
投服中心強烈譴責本案中無視法律、濫用控制權、隨意踐踏公司決策機制的違法違規行為。上市公司是公眾公司,其背后擁有成千上萬的中小投資者,實際控制人的違法違規行為給上市公司帶來的損害理應由那些違背忠實義務的相關責任主體承擔,不應由中小投資者買單。
是否仍構成表見代理
有待確定
2018年12月12日,湖北兩江司法鑒定所認定武漢國創提交的借款合同等相關文件上加蓋的華昌達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均與華昌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印章不一致。同時,公司已就顏華偽造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向公安機關報案,目前已刑事立案。
隨后,武漢中院及湖北高院判決華昌達敗訴,認為顏華在簽訂借款合同時是公司最大股東、董事長,且負責公司對外融資業務,武漢國創有理由基于其身份相信其有權辦理借款業務,構成表見代理。華昌達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訴。
對此,投服中心公益律師認為,如果本案最終確定借款合同上所蓋印章均系顏華偽造,該事實可以作為法院判斷是否構成表見代理的考量因素之一,同時法院也應結合相對人是否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借款的實際用途等各種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投服中心與中小股東
共同維護上市公司權益
對于本案,投服中心建議華昌達通過合法手段向社會搜集一切可以還原事件真相的證據材料及相關信息,積極為后續法律程序提供充足的證明依據,同時建議符合條件的股東必要時采取訴訟方式共同維護上市公司的合法權益。
另外,投服中心將持續跟蹤事態進展,呼吁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誠實守信、依法履職,維護上市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共同利益;也呼吁中小股東積極參與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形成有效的外部約束機制,共同促進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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