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昌校宇
為進一步優化新股發行定價機制,促進買賣雙方有序博弈,9月18日,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深交所發布《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2021年修訂)》(以下簡稱《首發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后刊登招股意向書或招股說明書、啟動發行工作的,適用修訂后的相關規定。
《首發實施細則》本次修改內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完善高價剔除機制,將高價剔除比例從不低于10%調整為不超過3%;二是取消新股發行定價與申購時間安排、投資風險特別公告次數掛鉤的要求;三是加強詢價報價行為監管,明確網下投資者參與詢價時規范要求、違規情形和監管措施,涉嫌違反法律法規或證監會規定的,上報證監會查處或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是與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制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規范》修訂相銜接,取消發行價格超出投價報告估值區間范圍需說明差異的相關要求。
去年4月啟動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以來,深交所堅持開門搞改革,及時傾聽市場意見建議。8月20日至9月5日,就本項規則修訂公開征求意見,通過調研、座談等方式廣泛聽取市場各方聲音。征求意見期間,包括證券公司、機構投資者、企業及個人投資者在內的30多個市場主體提交了意見建議。各方對本次修訂充分認可,認為及時回應了市場關切,體現了監管層深化新股發行定價機制市場化改革的決心。深交所高度重視市場主體反饋意見,逐條認真研究并分類辦理,大部分意見建議在前期論證中已充分考慮或在修訂過程中予以采納。
同時,根據多數市場主體對高價剔除具體比例、定價超過“四個值”孰低值幅度要求等執行層面的意見建議,經充分溝通會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發行規范委員會提出《關于促進新股博弈均衡、保障發行平穩有序的倡議》:《首發實施細則》調整初期,一是高價剔除比例不超過3%,不低于1%;二是承銷商和發行人綜合多方因素審慎合理定價,定價超“四個值”孰低值的,超過幅度不高于30%;三是網下投資者加大新股投研力度、客觀專業獨立報價。對此,深交所充分尊重和支持上述倡議,將積極落實便利發行人、承銷商和網下投資者實務操作相關安排;同時將與創業板股票發行規范委員會共同關注市場實施情況,持續研究論證并適時調整相關比例要求。
深交所表示,接下來,將繼續全面踐行“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方針和“四個敬畏、一個合力”要求,堅持“開明、透明、廉明、嚴明”工作理念,密切關注制度運行動態,持續評估優化,強化過程監管,督促買賣雙方認真履職盡責,獨立客觀報價,審慎合理定價,提升發行定價市場化水平,共同維護好新股發行秩序,發揮好要素資源優化配置功能,更好服務實體經濟和國家戰略全局。
(編輯 上官夢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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