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蘇向杲
近期,銀保監會下發《關于組織開展人身保險產品專項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并發布了人身保險產品開發設計負面清單,包括被業績詬病的“公司認定為非中短存續期產品,但利潤測試的退保率假設前5年已超過60%”、“條款文字冗長,重點不突出,不通俗、不易懂,不便于消費者閱讀理解”等產品設計頑疾。
一家保險公司精算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通知》從條款、責任、費率、精算等維度對保險公司產品研發、銷售、理賠等方方面面提出了負面清單要求,利于行業的健康發展。
重拳出擊四大產品設計行為
《通知》提到,將從四個方面,嚴查人身險產品。
一是嚴查違規開發產品、挑戰監管底線的行為。重點核查清理各公司產品開發設計違反法律法規和監管制度,在產品定名、設計分類、保額設定、萬能賬戶實際結算利率確定、分紅險利益演示、投資連結保險單位價格確定等方面不符合監管要求,通過變相提供生存金快速返還、減少基本保額等方式規避監管規定等。
二是嚴查偏離保險本源、產品設計異化的行為。重點核查清理各公司產品開發設計違背保險基本原理,異化產品設計形態,通過責任設定、精算假設、現金價值計算等方式將產品“長險短做”“名實不符”,擾亂市場秩序等。
三是嚴查罔顧公平合理、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重點核查清理各公司產品開發設計不公平、不合理,通過延長等待期、降低保額等手段代替核保,變相削弱保障責任,通過設定不合理的理賠條件惜賠、拒賠,侵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破壞行業形象等。
四是嚴查以營銷為噱頭、開發“奇葩”產品的行為。重點核查清理各公司產品開發設計嚴重缺乏經驗數據基礎,隨意約定保險責任、保險金額,追求營銷效果,炒噱頭、蹭熱點,定價假設隨意調整,數據造假,嚴重偏離經營實際等。
銀保監會要求,各公司應當充分認識本次產品核查清理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視并切實做好產品專項核查清理工作,由公司總經理牽頭負總責,安排專人負責具體工作開展,層層抓落實,確保按時保質完成。
銀保監會52項產品設計負面清單
引人注意的是,此次通知明確下發了52項人身險產品設計負面清單,涵蓋產品條款設計、產品責任設計、產品費率厘定、產品精算假設、產品申報使用管理等五大方面。
其中,條款設計方面的負面清單包括:條款文字冗長,重點不突出,不通俗、不易懂,不便于消費者閱讀理解;條款中對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義務的條文不統一、不集中,一些約定缺乏法律依據、缺乏合理性;條款中對于保險人向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應盡義務表述不嚴謹,存在誤導銷售隱患;條款中的重要釋義不符合消費者通常理解;人壽保險產品的身故保險金申請材料在要求消費者提供死亡證明和戶籍注銷證明基礎上,還要求提供火化證明、喪葬證明等不合理材料。
事實上,目前不少銷售誤導及銷售投訴源于保險條款冗長,消費者晦澀難懂。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2017年,銀保監會及各保監局共接收涉及保險公司的保險消費投訴93111件。其中,而保險合同糾紛投訴91002件,占比高達97.73%。
產品責任方面,《通知》提到了以下負面清單:年金保險產品長險短做,通過生存金快速返還形式,將消費者所交保費大量快速返還,把長期年金保險實際做成短期產品;醫療保險產品設計異化,無風險保額或保險金額低于保費,嚴重偏離保險保障屬性,同時還提供保險資金投資增值服務;保單貸款比例約定不清晰,沒有約定為不超過現金價值80%。
《證券日報》記者對比發現,在此前下發的“134號”文中就規定,年金返還或者部分領取比例不得超過已交保險費的20%,且首次生存金返還要在保單生效滿5年之后。《通知》進一步強調了年金產品的返還時間。
《通知》明確提到了產品費率厘定方面的負面清單: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為追求營銷噱頭,在嚴重缺乏經驗數據、定價基礎的情況下,盲目設定高額給付限額,并在短期健康保險中引入“終身給付限額”“連續投保”等長期保險概念,夸大產品功能,擾亂市場秩序;產品預定附加費用率或初始費用為零或明顯偏離實際費用水平,產品費率厘定不真實不合理等。
實際上,銀保監會此前一直禁止保險公司在缺乏經驗數據、定價基礎的情況下,為追求營銷噱頭推出各類奇葩產品。例如,此前銀保監會明確指出,公眾人物“戀愛險”并非保險產品。
此外,產品精算假設方面的負面清單包括:公司認定為非中短存續期產品,但利潤測試的退保率假設前5年已超過60%;產品保險期間與利潤測試中退保率假設等所反映出的預期存續期不一致;萬能型產品條款約定只可以躉交,不允許消費者追加保費,與萬能型產品交費靈活的特點相違背;分紅型產品給予消費者的比例高于公司實際分紅中給予消費者的分紅比例,夸大分紅利益,誤導消費者。
實際夸大分紅利益,誤導消費者是行業銷售一大頑疾。銀保監會此前公布的數據顯示,2017年,人身險銷售糾紛問題主要反映夸大保險責任或收益、隱瞞保險期限和不按期交費的后果、隱瞞解約損失和滿期給付年限、虛假宣傳等問題。
附:
人身保險產品開發設計負面清單
一、產品條款設計
(一)條款文字冗長,重點不突出,不通俗、不易懂,不便于消費者閱讀理解。
(二)條款中對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義務的條文不統一、不集中,一些約定缺乏法律依據、缺乏合理性。
(三)條款中對于保險人向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應盡義務表述不嚴謹,存在誤導銷售隱患。
(四)保險條款中保險金額約定不規范,與《保險法》規定的保險金額概念不一致。
(五)保險條款中保險金訴訟時效約定,與《保險法》規定不一致。
(六)保險條款中關于保險單現金價值退還的約定,與《保險法司法解釋三》規定不一致。
(七)產品保險條款中約定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范圍,與《民事訴訟法》關于地域管轄的規定不符。
(八)保險條款中約定的“社會醫療保險”范圍,與《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不一致。
(九)條款中的重要釋義不符合消費者通常理解。例如:“癌癥”釋義中未包括原位癌責任。
(十)人壽保險產品的身故保險金申請材料在要求消費者提供死亡證明和戶籍注銷證明基礎上,還要求提供火化證明、喪葬證明等不合理材料。
(十一)定期壽險、終身壽險產品,在被保險人身故后,不全額給付身故保險金,要按條款約定標準分期給付生存金給保單受益人,變相增加身故保險金給付條件。
(十二)個別公司利用“保險+信托”等其他非保險金融產品為賣點進行宣傳,將保險產品與信托、銀行理財、基金等其他金融產品混為一談,混淆保險產品概念。
(十三)產品猶豫期設定不明確,沒有在條款中明示產品猶豫期天數,或猶豫期設定不符合監管要求。
二、產品責任設計
(十四)年金保險產品長險短做,通過生存金快速返還形式,將消費者所交保費大量快速返還,把長期年金保險實際做成短期產品。
(十五)年金保險產品設計異化,第一年末現金價值即超過已交保費,同時條款設計靈活的加、減保額功能,實現類萬能型保險自由進行賬戶部分領取功能,且不收取任何費用。
(十六)分紅保險產品設計異化,產品條款中包含了賬戶管理、保證利率等概念,與萬能型產品類同。
(十七)醫療保險產品設計異化,無風險保額或保險金額低于保費,嚴重偏離保險保障屬性,同時還提供保險資金投資增值服務。
(十八)重大疾病保險產品,對惡性腫瘤責任中的甲狀腺惡性腫瘤進行單獨處理,責任設計不合理,設置較低的保險金額,變相縮小產品的保障范圍。
(十九)投資連結型產品約定猶豫期退保為退還保單賬戶價值,未區分投保人是否選擇在猶豫期內將保險費轉入投資賬戶的不同情況進行約定。
(二十)保單貸款比例約定不清晰,沒有約定為不超過現金價值80%。
(二十一)長期保險產品條款約定公司保留調整風險保費的權利,公司可以單方調整費率,對消費者不公平。
(二十二)疾病保險產品條款中不合理約定被保險人確診所保疾病后,需生存一定期限方可獲得保險金給付。
(二十三)保險產品設置過長的等待期,或通過調整保險金額等方式變相延長等待期,或通過等待期內發生風險事故不全額退還所交保險費變相懲罰消費者、損害消費者利益。
三、產品費率厘定
(二十四)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為追求營銷噱頭,在嚴重缺乏經驗數據、定價基礎的情況下,盲目設定高額給付限額,并在短期健康保險中引入“終身給付限額”“連續投保”等長期保險概念,夸大產品功能,擾亂市場秩序。
(二十五)產品預定附加費用率或初始費用為零或明顯偏離實際費用水平,產品費率厘定不真實不合理。
(二十六)個別產品通過調整產品定價發生率或定價過程,使產品統一費率以混淆保險產品與銀行存款的區別。
(二十七)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產品定價未區分社保、非社保。
(二十八)短期個人健康保險產品,費率浮動范圍超過基準費率30%的限額。
(二十九)公司對人壽保險產品、長期健康保險產品、短期團體健康保險產品進行費率浮動。
(三十)產品費率厘定未考慮等待期因素。
四、產品精算假設
(三十一)違背一般精算原理,通過調整產品現金價值利率等方式提高或降低產品現金價值。
(三十二)通過設定不合理假設、采用偏離度較大的利潤測試因子來實現利潤測試新業務價值率不為負。
(三十三)萬能型產品未按規定進行賬戶管理、確定結算利率,實際確定的結算利率與賬戶投資情況無關。
(三十四)重疾險產品的參數調整管理辦法中設置調整疾病種類及定義。
(三十五)公司認定為非中短存續期產品,但利潤測試的退保率假設前5年已超過60%。
(三十六)產品保險期間與利潤測試中退保率假設等所反映出的預期存續期不一致。
(三十七)萬能型產品條款約定只可以躉交,不允許消費者追加保費,與萬能型產品交費靈活的特點相違背。
(三十八)通過刻意調整投資連結型產品投資安排,使產品投資收益率在一定時間內為固定值,且在銷售宣傳時明示或暗示產品為“保證收益”,誤導消費者,與投資連結型產品投資風險由消費者自行承擔相違背。
(三十九)分紅型產品分紅演示中使用的股東、消費者之間分紅比例,給予消費者的比例高于公司實際分紅中給予消費者的分紅比例,夸大分紅利益,誤導消費者。
五、產品申報使用管理
(四十)產品備案材料存在漏報、少報,材料相關信息缺失等問題。
(四十一)產品實際報送材料少于清單表中所載材料。
(四十二)短期產品費率浮動管理辦法、中短存續期產品董事會決議總精算師未簽字。
(四十三)投資連結型產品報備,未按照規定對投資賬戶設立等事項進行報告。
(四十四)某項產品材料附加于其他材料中,未按要求單獨列報。
(四十五)產品費改信息表的償付能力指標未使用“償二代”數據。
(四十六)產品材料中清單表、條款中無產品編碼信息。
(四十七)產品材料中的報送日期與系統上傳日期不一致。
(四十八)已經變更備案的產品,其變更前的老產品仍未停止使用,或部分公司新開發的產品仍使用已經停售的產品名稱。
(四十九)開發報備多款內容相近、名稱相仿的同質化產品,沒有形成產品差異化特點。
(五十)對已備案滿一年但保單件數和保費規模不達標產品未按規定報送停止使用報告,或停止使用后立即復售。
(五十一)對存量產品清理不及時,對質量效率低,市場認可度、有效性不強的“僵尸”產品清理力度不夠、決心不強。
(五十二)通過業務展期等方式變相銷售已停售保險產品。
23:54 | 威高血凈開啟資本市場新征程 |
23:54 | 展鵬科技加速推進雙主業融合 |
23:54 | 直擊貴州茅臺股東大會:以更韌性生... |
23:54 | 華納藥廠:闖出“高端化+全球化”... |
23:54 | 電池能量密度“競賽”日趨白熱化 |
23:54 | AI眼鏡市場“蓄勢待發” 相關產業... |
23:54 | 新能源巨頭加碼布局 電動重卡發展... |
23:54 | 國產操作系統迎突破 華為正式發布... |
23:54 | 抓住歷史機遇期建好鴻蒙新生態 |
23:54 | 商業銀行多措并舉 助力外貿企業穩... |
23:54 | 滬金主力合約多頭連續4個交易日減... |
23:54 | 信貸精準滴灌實體經濟 銀行筑牢資... |
版權所有證券日報網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10120180014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B2-20181903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7567號京ICP備17054264號
證券日報網所載文章、數據僅供參考,使用前務請仔細閱讀法律申明,風險自負。
證券日報社電話:010-83251700網站電話:010-83251800
網站傳真:010-83251801電子郵件:xmtzx@zqrb.net
掃一掃,即可下載
掃一掃,加關注
掃一掃,加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