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1月5日,證監會表示,為了正確理解與適用《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以下簡稱《收購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證監會起草了《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適用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法律適用意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法律適用意見》明確《收購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涉及的“每增加或者減少5%”、“每增加或者減少1%”,統一明確為觸及5%或1%的整數倍,即投資者權益變動要求統一明確為“刻度”標準。但是,投資者持股比例被動觸及刻度時無需履行披露和限售義務。
證監會表示,明確為“刻度說”具有合理性,便于投資者理解和監管執法,更能體現上市公司收購的預警意義,也有利于內地市場對外開放。
投資者權益變動信披
明確為“刻度說”
據證監會介紹,《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持股達到5%后,其所持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5個百分點,下同),應當報告與公告,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長期以來,對前述要求存在“刻度”“幅度”兩種理解,市場各方未形成統一認識。“刻度”標準認為,持股比例達到5%及其整數倍時(如10%、15%、20%、25%、30%等),暫停交易并披露;“幅度”標準認為,持股比例增減量達到5%時(如6%增至11%、12%減至7%),暫停交易并披露。
2019年《證券法》修訂時又增加了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持股達到5%后,每增加或者減少1%應當披露的要求,對此,同樣也存在上述“刻度”“幅度”兩種理解。
從監管實踐和境外經驗來看,“刻度說”“幅度說”本質上并無優劣之分,但兩種理解長期存在,不便于投資者理解和操作,容易產生一些問題。
證監會表示,考慮到“刻度”標準在計算權益變動披露和暫停時點時更便捷,投資者只需關注自身的“靜態”持股比例,無需考慮復雜的計算問題,有利于減少實踐中投資者無意違規的情形,同時也便于市場及時了解重要股東持股信息和公司控制權變更風險,更能體現上市公司收購的預警意義。
此外“刻度”標準還有利于內地市場對外開放,便于A+H股、滬港通、滬倫通、紅籌企業投資者理解和適用A股規則,進一步增進互聯互通。
因此,證監會擬制定《法律適用意見》,對《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進行解釋,就投資者權益變動要求統一明確為“刻度”標準,并明確由上市公司對因公司股本變化導致的投資者權益變動情況進行披露。
被動觸及刻度時
無需履行披露和限售義務
具體來看,《法律適用意見》主要內容有三方面。
一是明確刻度標準。針對《收購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涉及的“每增加或者減少5%”“每增加或者減少1%”,統一明確為觸及5%或1%的整數倍。同時對于條款中“達到(或者超過)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明確為觸及(或者跨越)5%,避免對“達到”僅理解為比例升至5%、而忽略比例降至5%的情形。
二是明確投資者持股比例被動觸及刻度時無需履行披露和限售義務。對于上市公司股本發生變化導致投資者持股變動的,如上市公司增發股份、減少股本,或可轉債持有人轉股等,考慮到該種情形下投資者的持股變動屬于被動變化,從平衡投資者披露成本和控制權市場透明度的角度,明確該情況下投資者無需履行披露和限售義務,由上市公司就因股本變化導致的投資者持股變動進行公告。
三是新老劃斷。明確新規自發布起實施,新規施行后新發現的過去違規行為,按照“從舊兼從輕”原則執行。
證監會表示,需要說明的是,針對投資者持股比例被動觸及刻度的情形,本規定要求上市公司自完成股本變更登記之日起規定時間內披露因股本變動導致的投資者權益變動情況。對于前述“規定時間”,后續滬深證券交易所在自律規則層面將進一步細化不同情形下上市公司的披露時間要求。
12:31 | 傳化集團與浙江人形機器人創新中心... |
12:12 | 協鑫能科虛擬電廠調節能力突破550M... |
12:11 | 海特高新召開業績說明會:加強研發... |
11:01 | 工銀瑞信基金董事長趙桂才:提高權... |
11:00 | 嵐圖汽車正式登陸中東 |
10:59 | 第二屆電力行業科技創新大會在廣州... |
10:49 | 中金廈門安居REIT擴募獲受理 |
09:58 | 賀普藥業:公司在研新藥的二期臨床... |
09:56 | 直擊同力股份年度股東大會:加速海... |
09:56 | 國芯科技聚焦核心方向 推動AI與量... |
09:55 | 行業景氣度提升驅動高速光模塊需求... |
09:55 | 老牌券商資管總經理人選落定,成飛... |
版權所有證券日報網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10120180014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B2-20181903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7567號京ICP備17054264號
證券日報網所載文章、數據僅供參考,使用前務請仔細閱讀法律申明,風險自負。
證券日報社電話:010-83251700網站電話:010-83251800 網站傳真:010-83251801電子郵件:xmtzx@zqrb.net
掃一掃,即可下載
掃一掃,加關注
掃一掃,加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