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孟珂
12月22日,記者獲悉,為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權益分派及股份回購行為,促進上市公司提高投資者回報水平,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北交所”)制定了《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10號—權益分派》(以下簡稱《權益分派指引》),修訂了《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4號—股份回購》(以下簡稱《股份回購指引》),并配套完善了相關業務指南。上述規則自2023年12月22日起施行。
《權益分派指引》旨在健全上市公司常態化分紅機制,同時加強對異常分紅、高送轉等行為的監管。一是鼓勵上市公司積極分紅。一方面,對盈利或財務投資較多但分紅未達一定比例的公司,要求充分披露原因、未分配利潤的使用計劃、為增強投資者回報擬采取的措施等;另一方面,簡化中期分紅實施程序,鼓勵公司增加現金分紅頻次。二是加大對異常高比例分紅的約束。對資產負債率較高且經營活動現金流量不佳,但高比例分紅的公司,要求充分披露現金分紅方案合理性及對公司生產經營的影響等。三是明確公司章程應載明的內容。要求上市公司在章程中明確利潤分配政策及調整決策程序,穩定投資者預期。四是加強高送轉監管。將每10股送轉5股以上行為納入高送轉監管范圍,將高送轉與業績增長、限售股解禁、減持等行為掛鉤,使送轉股真正反映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和實際股本擴張需求。
《股份回購指引》修訂旨在進一步增強回購制度包容度和便利性,推動上市公司積極維護公司價值和股東權益。一是提高回購便利度。放寬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而回購股份的條件,取消禁止回購窗口期的規定,優化回購交易申報的禁止性規定,調整上市公司回購基本條件。二是健全回購約束機制。明確董事會義務,鼓勵上市公司形成實施回購的機制性安排,要求上市公司在觸及維護公司價值和股東權益所必需回購情形時,充分聽取股東關于公司是否實施股份回購的意見。三是加強回購監管安排。明確“未按照回購報告書實施回購的”,將視情節輕重對上市公司及相關當事人采取對應監管措施,嚴防“忽悠式”回購。
北交所自成立起,高度重視權益分派和股份回購對增強投資者回報、提振投資者信心、促進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作用。下一步,北交所將在充分尊重上市公司自治的基礎上,更好發揮市場監管的引導作用,推動上市公司積極回報投資者,優化權益分派和股份回購方式;同時強化異常分紅約束,從嚴打擊“忽悠式回購”,維護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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