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落實《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要求,進一步防范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債)交易風險,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在證監會統籌指導下,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起草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交易細則》),并于6月17日起向市場公開征求意見。同時,為進一步強化可轉債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上交所同步發布《關于可轉換公司債券適當性管理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適當性通知》),自6月18日起實施。
近年來,可轉債逐漸成為上市公司特別是中小民營上市公司的重要融資工具,在服務實體經濟、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優化融資結構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如制度規則與產品屬性不匹配、日內波動較大、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不適應等,需要予以完善。
《交易細則》和《適當性通知》的起草堅持市場化原則,兼顧可轉債市場效率、市場穩定與投資者保護,旨在有效防止過度投機炒作、維護可轉債市場平穩運行,有關措施不涉及一級市場融資政策的調整,不影響可轉債市場融資功能正常發揮,不會減弱對實體經濟尤其是中小民營上市公司的服務支持力度。
《交易細則》和《適當性通知》要點如下:一是明確漲跌幅限制。可轉債上市首日采取57.3%和-43.3%的漲跌幅機制,次日起引入20%的漲跌幅限制。
二是明確異常波動的標準。結合漲跌幅調整,增設了可轉債價格異常波動和嚴重異常波動標準,明確了異常波動、嚴重異常波動情況下上市公司的核查及信息披露義務。
三是明確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在增設“2年交易經驗+10萬元資產量”的準入要求基礎上,設置新老劃斷安排,強化投資者保護,也確保存量投資者繼續參與不受影響。
四是新增特別標識。在可轉債最后交易日的證券簡稱前增加“Z”標識,向投資者充分提示風險,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五是根據債券交易規則對相關術語進行調整,如“競價交易”改為“匹配成交”。
《交易細則》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2年7月1日,上交所將在做好相關反饋意見、建議收集評估、吸收采納等各項準備工作后,正式發布《交易細則》。接下來,上交所將繼續踐行“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方針,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改革方向,按照證監會統一部署,夯實制度基礎,維護交易秩序,持續推動可轉債市場高質量發展,更好發揮可轉債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記者/吳曉璐)
(編輯 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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