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2月17日,上海金融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私募基金糾紛法律風險防范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報告》的發布,是上海金融法院建立“金融糾紛法律風險防范報告年度發布機制”后的首次落地。本次發布會也是上海金融法院“專業化金融審判的創新實踐”系列發布會的第二場。
《報告》對上海法院2016年至2021年審結的私募基金糾紛案件進行梳理和分析,分別對投資者、監管部門、市場機構等提出意見建議,同時建議從十個方面完善私募基金合同條款。
私募糾紛案件近六年呈上升趨勢
此次發布的《報告》聚焦私募基金糾紛。近年來,私募基金行業快速發展,在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推動科技創新、優化資本市場投資者結構、服務實體經濟和豐富居民財富管理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也出現了規避合格投資者要求、變相資金池運作、剛性兌付等違規情形,行業風險逐漸顯現,有必要對該行業的法律風險進行梳理和分析,以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報告》從私募基金涉訴情況、行業風險管理情況、糾紛類型及風險揭示、法律風險防范建議、合同條款要點完善建議等五個方面對私募基金行業的法律風險進行梳理和分析。
《報告》對上海法院2016年-2021年審結的涉私募基金案件進行統計分析,發現此類案件呈現以下特點:
一是標的額大且案件數量呈上升趨勢,訴訟標的額主要集中在100萬元至1000萬元之間,案件數量近六年呈上升趨勢,尤其在2017年至2018年呈快速增長態勢;
二是糾紛主要發生于私募基金內部,67.53%的糾紛發生在投資者、管理人、托管人、投資顧問、銷售機構之間;
三是案由多樣但以合同糾紛為主,占比71.96%;
四是訴請類型多樣但以主張違約責任為主,占比67.34%;
五是糾紛多為個人投資者起訴管理人,68.08%的訴訟案件由投資者提起,其中92.95%為個人投資者;
六是私募基金組織形式多樣且以合伙型、契約型為主;
七是投資標的主要為非標準化資產,大多數投資標的為股權,占比41.11%;
八是糾紛多發于投資、退出階段,分別占比34%和61.3%;
九是本金收益承諾較為常見且形式多樣,占比28.4%;
十是訴訟案件數量遠小于仲裁案件數量;
十一是勝訴案件因被執行人資信不佳而執行到位率較低,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占比62.6%,完全執行到位的僅占比14.6%,實際執行到位率為13.60%。
私募風險管理存多項問題
為深層次挖掘涉訴、市場等全貌數據,綜合判斷私募基金行業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上海金融法院向國內私募基金會員單位發放了調查問卷。《報告》對反饋的519份有效問卷調查進行深入分析,歸納出當前私募基金行業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
小規模的管理人數量居多;
管理人的合規人員配備較少;
私募股權基金投資標的較為單一;
基金法律關系性質存在爭議;
近三分之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落實冷靜期電話回訪制度;
約五分之一的基金合同并未全面約定管理人勤勉義務;
基金清算環節的合同約定不夠明確;
持有人會議未充分發揮作用等。
此外,《報告》對私募基金募、投、管、退各階段所涉糾紛的具體情形進行了梳理,并綜合法律和金融角度逐一對引發涉投資者適當性、本金收益承諾、投資管理階段違反管理人與托管人義務、退出與清算等糾紛的深層次原因進行分析并揭示風險。
建言十方面完善私募基金合同條款
《報告》根據不同市場主體,分別對投資者、監管部門、市場機構等提出意見建議。
對投資者,建議:如實客觀提供投資者適當性信息;理性看待本金收益承諾,審慎選擇管理人和私募產品,自行承擔商業風險;關注私募基金退出、清算的合同約定。
對監管部門,建議:完善細化投資者適當性義務的履行標準;完善關于本金收益承諾的監管規范;明確并細化管理人義務標準;以市場最佳實踐構建行業準則;明確托管人義務性質與行為標準;加強對私募基金退出的規范引導。
對管理人、銷售機構、托管人,建議:管理人、銷售機構應進一步規范履行適當性義務;應通過提升服務水平和業務能力建立市場信譽,避免以提供本金收益承諾作為吸引投資者的手段;選擇私募基金合適的法律關系和組織形態;管理人應充分履行忠實勤勉義務;明確約定托管職責,劃清托管人權利義務界限;細化私募基金到期退出清算環節各方權利義務與操作流程。
最后,為進一步明確細化易引發糾紛的情形,有效堵塞風險漏洞,加強糾紛源頭治理,《報告》就完善私募基金合同條款提出十個方面的建議:
一是明確私募基金的法律關系性質;
二是提示構成剛兌的情形與法律后果;
三是披露是否提供其他增信措施及具體方式;
四是明確管理人義務的性質與內容;
五是明確托管人的法律地位與義務;
六是明確基金合同變更、解除與終止的情形及其法律后果;
七是明確投資者退出的條件、具體方式和程序;
八是合伙型私募基金投資者退出的特別注意事項;
九是明確私募基金清算的條件、期限與方式;
十是明確管理人怠于清算時的違約責任等。
持續做好風險防范和化解工作
據上海金融法院介紹,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決策部署,積極回應金融市場風險防范的現實需求,充分發揮和延伸金融審判職能作用,為金融開放與創新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上海金融法院建立了“金融糾紛法律風險防范報告年度發布機制”,以“金融糾紛法律風險防范系列報告”的形式,采用法律與市場邏輯相結合的新視角,提供中觀視野下法律風險分析的新范式,探索為各方主體定制化司法建議的新路徑,從而提高金融風險司法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長肖凱表示:“上海金融法院將進一步推進‘金融糾紛法律風險防范報告年度發布機制’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持續做好風險防范和化解工作,為金融開放與創新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編輯 孫倩)
00:09 | 科德數控正有序推進產能擴建工作 |
00:09 | 中芯國際一季度營收凈利同比雙增 |
00:09 | 年內6部國產動畫電影等待上映 能否... |
00:09 | 公司零距離 ? 新經濟 新動能 | 家... |
00:09 | 華宏科技:緊抓稀土行業發展機遇 |
00:09 | 探尋產業發展“新引擎”? 特色產... |
00:09 | 探尋產業發展“新引擎”? 特色產... |
00:09 | 今年以來白羽肉雞價格波動明顯 行... |
00:09 | 德系汽車三巨頭一季度業績承壓 中... |
00:09 | 外資參、控股券商業績分化 紛紛謀... |
00:09 | 中信銀行、招商銀行擬出資設立金融... |
00:09 | 72家人身險公司 一季度合計凈利超8... |
版權所有證券日報網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10120180014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B2-20181903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7567號京ICP備17054264號
證券日報網所載文章、數據僅供參考,使用前務請仔細閱讀法律申明,風險自負。
證券日報社電話:010-83251700網站電話:010-83251800 網站傳真:010-83251801電子郵件:xmtzx@zqrb.net
掃一掃,即可下載
掃一掃,加關注
掃一掃,加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