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昌校宇
12月10日晚,深交所就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體系整合暨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修訂整合,既是對國務院金融委“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方針的落實,又是對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推進;既強調大力精簡優化深交所自身的規則體系,又注重與證監會規則的功能互補及滬深交易所之間市場規則協調。其核心在于,構建更加科學、規范、易懂、管用的規則體系,讓“規則生態”對市場各方主體更友好,從而增強市場主體的獲得感。
本次整合后,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共計36件,數量壓縮超七成。整體而言,本次整合對部分領域采用化繁為簡,對重點領域則吸納已獲認同實踐。
啟動整合優化工作顯效
構建高質量自律規則體系
建設優質創新資本中心和世界一流交易所,離不開高質量的自律規則體系。
記者了解到,為更好推動上市公司完善治理、規范發展、提高質量,早在2019年初,深交所就啟動自律監管規則體系優化工作,主動把規則建設融入發展大局,以高質量發展為導向,目前已初步構建起“以上市規則為核心,以業務指引為主干,以辦理指南為補充”層次清晰的自律監管規則架構,在規范股票上市和信息披露、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穩健運行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隨著資本市場飛速發展,深市上市公司從個位數發展至如今的2563家,與之相關的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也從薄薄數紙演變至自成一體。而規則的演變,與市場發展階段息息相關,隨著監管規則數量不斷增加和上市公司監管實踐的發展變化,優化規則體系、完善規則內容、精簡規則數量的必要性凸顯。
今年以來,證監會指導深滬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監管法規體系進行整合。在證監會統籌指導下,深交所組織專門力量,系統總結監管實踐經驗,主動適應證券市場發展的新形勢、新任務、新需求,扎實推進自律監管規則整合工作,進一步提升現有規則體系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水平。
深交所表示,本次整合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方向,按照“搭好體系框架,避免內容大改”原則,以修訂股票上市規則為重點,一體推進自律監管指引、自律監管指南適應性修訂。整合后,自律監管規則共計36件,數量壓縮超七成,構建形成體系化繁為簡、內容科學完備、結構易讀易懂的簡明友好型規則體系。
推進規則高效銜接
保持規則有機聯系
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法規體系作為一整套緊密聯系、相互支撐的規則生態體系,構成保障資本市場正常運轉和有效發揮作用的“四梁八柱”。
股票上市規則作為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適應資本市場發展新形勢,深交所及時修訂股票上市規則,達到推進規則高效銜接,保持規則有機聯系之效。其中,發揮股票上市規則作為基礎性業務規則的“承上啟下”作用,夯實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的制度基礎。“上承”新證券法等上位規則要求,強化交易所規則與法律法規的功能互補;“下啟”指引、指南細節規范的原則依據,提供有力監管抓手。
在內容上合并同類項,圍繞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并購重組、監管職責四大業務分類,歸并整合不同規則中的相同監管要求,形成上下銜接、有機統一的規則體系。將員工持股計劃、獨立董事備案等原指引統一整合至主板、創業板規范運作指引,形成以承載公司治理、規范運作相關主題內容的專門指引;將散見于指引、指南中與信息披露事務管理相關內容予以整合,形成信息披露事務管理指引。
整合后,規則內容更加科學,監管效能進一步提升。
降低市場主體“學規”成本
構建簡明清晰規則體系
隨著市場創新和實踐不斷發展變化,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體系逐步完善。但與此同時,如何降低市場參與主體“學規”成本,助推提升上市公司質量,精簡規則數量勢在必行。深交所重點圍繞“簡明清晰、易懂好用”,對運行成熟的上市規則、指引、指南內容以及監管做法予以提煉,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優服務、務實效。
縱向劃清層次,將《關于認真貫徹執行新證券法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關工作的通知》《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等非指引類的39件辦法、通知等分門別類、歸納整合,歸攏至上市規則、指引和指南“三層”體系中,進一步精簡規則體系。統籌編號管理,將整合后形成的規范運作、行業信息披露等13件自律監管指引按序編號;將業務辦理類相關的原59件業務指南、指引分別整合形成主板、創業板業務辦理指南。
整合后,規則形式更加齊整,更便于掌握使用。
回應各方重點關注
完善重點領域制度供給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規則整合工作,一方面主打“減量”,另一方面則看重“增質”。
深交所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堅持立規工作與市場主體關切相呼應,歸納總結實踐中已經普遍認同的做法,持續優化重點領域配套規則供給。比如,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相關要求,股票上市規則新設“公司治理”和“中介機構”專章,強化公司治理要求,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責任;緊盯“關鍵少數”,股票上市規則增設“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專節;為規范公司治理,股票上市規則中要求董事會、監事會召開期間出現異常情況需披露。
除股票上市規則外,深市主板、創業板規范運作指引等13件自律監管指引同時向上市公司征求意見。深交所表示,將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認真研究、充分吸收市場各方合理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完善基礎制度,優化規則體系,為提升市場運行質效、激發市場動能、推動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夯實基礎。
(編輯 喬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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