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業協會昨日正式發布《證券公司保薦業務規則》(下稱《保薦業務規則》)。《保薦業務規則》共六章五十一條,主要內容包括調整保薦代表人管理模式,強化保薦機構對保薦代表人的管理責任,將保薦代表人準入資格考試改為非準入型的水平評價測試,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責任等。
具體而言,一是調整保薦代表人管理模式,強化保薦機構對保薦代表人的管理責任,將保薦代表人準入資格考試改為非準入型的水平評價測試,將事前執業資格管理改為事后執業登記管理;加強保薦代表人執業行為自律管理,建立保薦代表人執業行為持續動態跟蹤公示機制。
二是建立保薦執業規范,細化保薦項目承攬、立項、輔導、盡職調查、推薦、持續督導等關鍵流程的工作要求,壓實保薦責任。
三是健全保薦機構責任體系,強化保薦機構內部問責機制,完善勤勉盡責的示范標準,加強證券中介機構保薦協作,推動各方主體歸位盡責,形成市場合力。
四是通過完善保薦機構執業質量評價、保薦代表人名單分類管理、公示和推廣及即時響應等自律管理機制,構建市場化的自律約束、道德約束、誠信約束、聲譽約束機制。
根據《保薦業務規則》,保薦代表人專業能力水平評價測試改為非準入型的測試。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相關規定,保薦代表人應當熟練掌握保薦業務相關的法律、會計、財務管理、稅務、審計等專業知識。保薦代表人專業能力水平評價測試是驗證擬任保薦代表人是否熟練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具備所需專業能力的一種方式,但不是唯一方式,也不是成為保薦代表人的必備前置條件。
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保薦業務規則》,以下兩類人員今后也可按照相關規定成為保薦代表人:一是具備一定保薦相關業務經歷和監管經歷而豁免測試的人員;二是測試結果未達到基本要求,但所在保薦機構認為其具備專業能力且能夠驗證專業能力水平的人員。
同時,《保薦業務規則》規定的保薦代表人的登記管理與以前的資格管理也有所不同,保薦代表人登記管理是事后自律管理,有別于之前的事前準入資格管理。在目前模式下,保薦代表人是否符合相關執業條件的判斷權及決定權交給保薦機構。保薦機構在聘用保薦代表人前,應當對其從業經歷、誠信信息、違法違規情況等進行審慎調查,確保其符合從業條件。在保薦機構認為符合相關條件的前提下,再按照有關規定向協會進行登記。
12:31 | 傳化集團與浙江人形機器人創新中心... |
12:12 | 協鑫能科虛擬電廠調節能力突破550M... |
12:11 | 海特高新召開業績說明會:加強研發... |
11:01 | 工銀瑞信基金董事長趙桂才:提高權... |
11:00 | 嵐圖汽車正式登陸中東 |
10:59 | 第二屆電力行業科技創新大會在廣州... |
10:49 | 中金廈門安居REIT擴募獲受理 |
09:58 | 賀普藥業:公司在研新藥的二期臨床... |
09:56 | 直擊同力股份年度股東大會:加速海... |
09:56 | 國芯科技聚焦核心方向 推動AI與量... |
09:55 | 行業景氣度提升驅動高速光模塊需求... |
09:55 | 老牌券商資管總經理人選落定,成飛... |
版權所有證券日報網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10120180014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B2-20181903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7567號京ICP備17054264號
證券日報網所載文章、數據僅供參考,使用前務請仔細閱讀法律申明,風險自負。
證券日報社電話:010-83251700網站電話:010-83251800 網站傳真:010-83251801電子郵件:xmtzx@zqrb.net
掃一掃,即可下載
掃一掃,加關注
掃一掃,加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