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歆
《證券日報》記者6月23日從銀保監會獲悉,為統一規范機構改革后銀行業和保險業行政處罰程序,提升金融違法違規成本,嚴肅整治金融市場亂象,防范化解金融風險,銀保監會近日印發《中國銀保監會行政處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據了解,起草過程中,銀保監會就《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對社會各界的反饋意見進行了認真研究,對于優化行政處罰工作流程、完善行政處罰信息管理等科學合理建議予以充分吸收采納。
《辦法》著眼于規范行政處罰程序,提升行政處罰效能,提高執法公信力,對銀行業保險業行政處罰程序作了全面規范,重點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整合優化行政處罰工作機制。《辦法》整合優化了銀行業、保險業行政處罰程序,確立了公平、公正、公開、程序合法、過罰相當等行政處罰的基本原則,建立“查審分離”的處罰工作機制,規定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設立行政處罰委員會,明確了立案調查部門、案件審理部門各自的職責。
二是完善行政處罰工作流程。《辦法》對行政處罰案件管轄、立案調查、審理審議、權利告知與聽證、決定與執行等處罰工作全流程做了規范,將實踐中成熟的做法加以總結固化,同時根據監管工作實際完善處罰工作流程,加強工作環節之間的有機銜接,提高行政處罰工作效率。
三是依法加大行政處罰力度。為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嚴肅整治金融市場亂象,《辦法》在規范處罰工作流程的同時,也注重推動加大處罰執法力度,例如優化管轄規定,便于及時就近執法,加強查處協同,提高處罰效率,明確對屢查屢犯、不配合監管執法、危害后果嚴重,造成較為惡劣社會影響等行為,依法從重予以處罰,強調人員責任追究,規定在處罰銀行保險機構時,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同時強化行政處罰與黨紀問責的銜接,規定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后,應當按照規定報送紀檢監察部門等。
四是充分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辦法》規定,作出處罰決定前,應當事先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其有陳述申辯權利,符合聽證條件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聽證,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明確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有權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銀保監會表示,在《辦法》貫徹落實工作中,銀保監會將繼續保持對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問責的高壓態勢,持續深入治理金融市場亂象,切實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12:31 | 傳化集團與浙江人形機器人創新中心... |
12:12 | 協鑫能科虛擬電廠調節能力突破550M... |
12:11 | 海特高新召開業績說明會:加強研發... |
11:01 | 工銀瑞信基金董事長趙桂才:提高權... |
11:00 | 嵐圖汽車正式登陸中東 |
10:59 | 第二屆電力行業科技創新大會在廣州... |
10:49 | 中金廈門安居REIT擴募獲受理 |
09:58 | 賀普藥業:公司在研新藥的二期臨床... |
09:56 | 直擊同力股份年度股東大會:加速海... |
09:56 | 國芯科技聚焦核心方向 推動AI與量... |
09:55 | 行業景氣度提升驅動高速光模塊需求... |
09:55 | 老牌券商資管總經理人選落定,成飛... |
版權所有證券日報網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10120180014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B2-20181903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7567號京ICP備17054264號
證券日報網所載文章、數據僅供參考,使用前務請仔細閱讀法律申明,風險自負。
證券日報社電話:010-83251700網站電話:010-83251800 網站傳真:010-83251801電子郵件:xmtzx@zqrb.net
掃一掃,即可下載
掃一掃,加關注
掃一掃,加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