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傅蘇穎
銀保監會6月8日發布《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取消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實施內外資一致的股權投資比例規則,持續推進外資投資便利化。
《決定》主要有如下四個方面內容:一是廢止《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遵循國民待遇原則,不對外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作單獨規定,中外資適用統一的市場準入和行政許可辦法。
二是取消《中國銀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和《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對外資入股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股比限制。刪去上述三部許可辦法相關條款中關于單個境外金融機構及其關聯方作為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向單個中資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以及作為戰略投資者向單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20%、多個境外金融機構及其關聯方投資上述機構入股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5%的規定。
三是明確外資入股的中資銀行的監管屬性和法律適用問題。按照中外資同等對待的原則,明確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商業銀行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按入股時該機構的機構類型實施監督管理,不因外資入股調整銀行的機構類型。為中外資入股銀行業創造公平、公開、透明的規則體系,保持監管規則和監管體系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四是明確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銀行,除需符合相關的金融審慎監管規定外,還應遵守我國關于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投資的外資基礎性法律。
對此,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銀行分析師許文兵昨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此舉將有效打破外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在監管層面的障礙,尤其是取消入股比例限制和不因外資入股調整銀行的機構類型等兩條意見,在很大程度上打消了外資入股中資機構無法取得控股權和未來經營安排等方面的顧慮,有助于推動外資擴大對中資金融機構的投資,考慮到全國性商業銀行相對較大的規模和市值水平,未來中小金融機構可能成為外資入股的重點領域,這也有助于這些機構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機制,改變傳統經營模式,有利于行業管理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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