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見習記者 王小康
赫美集團在4月7日回復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的公告中表示,公司在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實施過程中積極推進相關工作開展,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不存在虛假記載或誤導性陳述,對重組的終止風險及其他相關風險進行了充分詳盡披露,不屬于“忽悠式”重組的情形。
依據公告,在重組預案披露后,赫美集團及控股股東漢橋機器廠積極推進本次重組核心交易條件的履行。公司已在2019年3月19日與某資產管理公司形成了初步的資產處置及債務剝離方案,該資產管理公司投委會也就上述方案過會討論后形成了有條件過會的結果。在方案的制定和推進過程中,公司發現8億元的資產處置或債務剝離會觸碰《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出售條件,經公司與相關中介機溝通討論,方案的實施需求一定周期并需監管機構審批后方可完成實施,預計難以在本次重大資產重組項目雙方擬定的時間安排(2019年6月6日前披露重組上市草案)內完成全部剝離工作。
漢橋機器廠考慮到8億元的資產處置或債務剝離的難度,并且每周支付2500萬元存在較大壓力,提出于2019年4月2日前支付2500萬元的償債保證金,剩余1.65億元于可行的重組上市草案披露前支付,但這一提議未獲得迪諾投資認可。
對于此次重組失敗的另一核心問題“赫美集團未向迪諾投資提供依據證明公司和子公司已終止在《委托貸款最高額保證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赫美集團回復關注函時表示,公司及首赫投資及相關方與武漢小貸已于2019年3月15日簽署了《債務重組協議》,已按協議約定向武漢小貸支付了部分款項,首赫投資將于2019年4月15日前向武漢小貸支付剩余本息及相關費用,同時解除公司及惠州浩寧達相應的擔保義務,且武漢小貸于《債務重組協議》簽署當日已經向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遞交《申請書》,申請將公司、惠州浩寧達及其他相關方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刪除。
一位資本市場資深人士表示,從赫美集團此次回復深交所關注函以及之的多次公告內容判斷,“忽悠式”重組的可能性不大;從另一角度分析,通過重組消息短期拉高股價,重組失敗后股價又迅速下跌,這種“過山車”式的股價走勢對赫美集團、漢橋機械廠、迪諾投資、英雄互娛等各方都沒有任何好處,各方不存在“忽悠式”重組的動機。他認為,最有可能的原因是停牌時間太短導致,按照重組停牌新規,上市公司因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的時間由之前的6個月變為10個交易日,且10個交易日內必須發布重組預案。為防止內幕信息泄露,赫美集團在停牌前無法在企業內部或與相關專家對方案進行充分討論,在短短10個交易日的停牌期內,公司既要確定交易方案還要編寫重組預案等工作,工作量巨大,倉促確定的交易方案難免會存在一些不周全的地方,此原因或是導致赫美集團本次重組“流產”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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