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曹琦
日前,世龍實業再收深交所關注函,關注函提到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召開第四屆監事會第26次會議,監事會主席馮漢華、監事羅錦燦、潘英曙出席此次會議,會議以2票同意、1票反對審議通過了《關于起訴原董事長曾道龍、原董事會秘書章慧琳及提請公司更正股東大會決議并予以公告的議案》,但是對于前述事項,世龍實業并未對外披露。
為此,深交所要求世龍實業于9月23日前說明上述事項是否屬實,如屬實,說明未披露上述監事會決議的合理性,是否符合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要求;說明本次監事會的提議程序、審議程序是否合規;公司是否存在妨礙監事會獨立行使職權的情形;請律師對前述事項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一切的導火索要從8月25日召開的世龍實業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說起。據記者了解,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由曾道龍(時任董事長)主持,主要審議五個事項:關于罷免曾道龍董事職務的議案、關于罷免劉林生董事職務的議案、關于罷免劉宜云董事職務的議案、關于選舉舒云凡為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以及關于增補歐陽祖友為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彼時劉林生、曾道龍不顧另一方強烈抗議,仍將被法院限制了投票權的股東龍強投資的委托表決票計入在內,導致本次股東大會的決議全部有利于劉、曾一方。
8月27日,樂平市法院于做出如下裁定:“被告李宗標委托張昌佑在2021年8月25日以樂平市龍強投資名義投出的世龍實業15299900股表決票的行為違反了(2021)贛0281民初2307號民事裁定書的內容。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行政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本裁定的執行。”
更有甚者,即使在深交所要求公司按照法院裁定予以更正后,世龍實業仍以正在申請行政復議為由不予對本次股東大會決議進行更正。
公司部分董事反映,2021年9月1日,汪國清以法院裁定為由,更正股東大會計票結果及決議,并據此于當日下午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32次會議,劉宜云、汪國清、蔡啟孝出席此次會議,會議以3票同意、2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選舉汪國清為公司董事長的議案》、《關于免去曾道龍總經理職務的議案》、《關于免去章慧琳董事會秘書、劉宜云代行董秘的議案》。
根據法院裁定,世龍實業應該更正本次股東大會決議,按照更正之后股東大會決議及新的董事會決議,劉林生董事職務,曾道龍董事及董事長職務將被罷免。
據了解,世龍實業信披通道一直被曾道龍所把持,而公司董事會目前被汪國清等人所控制,導致公司大量重要事項未對外公告,公司甚至出現了兩個公章、兩個董事會的“奇葩”現象......世龍實業公司內部一名知情人士稱,“由于公司原董事長曾道龍等人拒絕服從法院裁定、拒不交出公司公章和信披密鑰,公司已刊登聲明原有公章作廢、啟用新的公章并已在公安部門進行了備案。”
深交所在關注函上也提到,上述2021年9月1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32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選舉汪國清為公司董事長的議案》、《關于免去曾道龍總經理職務的議案》、《關于免去章慧琳董事會秘書、劉宜云代行董秘的議案》仍未對外披露。
根據公司8月25日晚間披露的股東大會決議,董事會有7名董事,分別為曾道龍、劉林生、舒云帆、陸豫、歐陽祖友、汪國清、蔡啟孝。而根據更正后的股東大會決議,世龍實業董事會將有5名董事,分別為汪國清、劉宜云、陸豫、蔡啟孝、汪利民,上述知情人對記者表示。
8月18日,《證券日報》記者致電世龍實業曾道龍相關方,但是電話一直沒被接聽。世龍實業公司控制權之爭幾時休?對于投資者來說,最關心的是公司生產經營是否正常運行,9月17日,世龍實業一名董事告訴記者,“公司發生這么多事情,對生產經營基本上沒有影響,因為基本上還是原來的生產經營團隊,但是對公司聲譽和形象造成了非常大的損害。秉著對中小投資者負責任的態度,盡管公司信披通道被原董事長把持,但是新的董事會仍然會把該披露的交給他,希望其及時對外披露。同時也會提交一份給深交所,努力把公司發生的事情傳達出去。”
據上述董事透露,監管部門或將于近日對曾道龍進行約談。“硬剛”法院裁定需要承擔什么樣的責任?
“既然法院裁定李宗標在沒有獲得龍強投資合伙人會議表決通過的情形下,李宗標不能代表龍強投資對外行使權利,即在本次股東大會上在沒有獲得龍強投資合伙人會議表決通過的情形下,李宗標不能代表龍強投資行使投票權,并且該裁定已送達給了世龍實業,那么李宗標、世龍實業就應該嚴格按照裁定來執行,如果李宗標、世龍實業沒有嚴格按照法院裁定執行,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后果。”江西軒瑞律師事務所陳椿律師向記者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盡管世龍實業兩方爭斗或還有一段時間,但是僵局正在一點一點地被打破。日前,記者拿到一份蓋有樂平法院公章的二審判決書,判決書寫道:“上訴人于2020年8月7日做出的《江西電化高科有限責任公司2020年股東會第二次臨時會議決議》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條而被撤銷。基于該臨時股東會會議決議選舉出了新一屆董事會,因臨時股東會會議決議被撤銷而導致由新一屆董事會于2020年8月18日做出的《江西電化高科有限責任公司2020年董事會臨時會議決議》失去了合法基礎,應予以撤銷,維持原判。”
2021年9月13日,樂平市法院裁定維持原判,被告人江西大龍實業有限公司2020年9月4日《江西大龍實業有限公司2020年董事會臨時會議決議》無效。這意味著,此前被劉林生等人為首的一方罷免了的電化高科原董事長劉宜云,仍然可以繼續擔任電化高科的董事長職務。同理,大龍實業的實控人仍然是馮漢華等人,而截至2021年6月30日,電化高科和大龍實業合計持有世龍實業股份46.05%,對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響。
(編輯 喬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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