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萌
日前,海關總署發布《關于開展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出口監管試點的公告》(下稱《公告》)稱,自2020年7月1日起,在北京海關、天津海關、南京海關、杭州海關、寧波海關、廈門海關、鄭州海關、廣州海關、深圳海關、黃埔海關等10個海關開展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
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付一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從形式上看,跨境電商是互聯網時代最為高效便捷的貿易方式,能突破時間和空間的限制,減少中間的流通環節,并且可以更加精準地匹配全球范圍內的市場供需,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為更多國家及企業提供新發展機遇的同時,還大大提升了我國外貿的全球供應鏈能力。
海關總署數據顯示,2019年我國跨境電商等外貿新業態保持蓬勃發展態勢,其中通過海關跨境電商管理平臺進出口達到1862.1億元,增長38.3%;市場采購方式進出口5629.5億元,增長19.7%。兩者合計對整體外貿增長貢獻率近14%。
“在疫情影響下,與傳統外貿的疲軟不同,跨境電商正成為穩外貿的重要力量。”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經濟研究部副部長劉向東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海關總署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跨境電商等外貿新興業態保持了較快增長,其中通過海關跨境電商管理平臺進出口增長了34.7%,市場采購方式出口增長50.9%。而同期我國外貿進出口整體水平是下降6.4%。
“疫情期間,國際市場需求明顯萎縮,我國很多企業紛紛拓展跨境電商出口業務。既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尋找到了新的客戶,又有效開辟了新業務新市場,為我國外貿健康穩定發展注入了強勁的動力。”付一夫表示。
《公告》明確,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710”,適用于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的貨物;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810”,適用于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的貨物。
“比如此次廣交會參展企業很多是B2B業務,增設B2B和海外倉監管模式給我國跨境電商發展增加很大的空間和適用性。”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表示,在一般貿易受到一定影響的背景下,跨境電商作為新興的貿易方式,承擔著貿易增長的空間,對穩外貿起到重要作用。
“增列兩個海關監管方式代碼,旨在進一步完善跨境電商新業態的監管方式,這是新形勢下的創新業態,與以往的B2C等模式略有不同。對外貿企業的業務類型進行細分,以便對平臺企業、物流企業及綜合外貿服務企業等業務更好地規范管理。”劉向東表示。
劉向東表示,在疫情防控常態化背景下,跨境電商業務也受到影響,為促進原來以B2C為主的跨境電商新業態轉向以B2B、B2W等多種模式的電商業務,預計將進一步出臺相關政策支持跨境電商新業態發展,發揮其在促進出口多元化的政策支持,提供更便利的通關、檢驗檢疫和稅收監管,提高外貿的通關質檢效率和服務水平,進一步發揮跨境電商穩外貿保就業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編輯 張偉 喬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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