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杜雨萌
3月30日,全國股轉公司、北京證券交易所發布的《關于優化監管服務支持疫情防控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稱《通知》),共推出18條措施,就疫情防控特殊時期相關業務做出調整和銜接安排,為優化自律監管與服務方式,進一步落實落細支持疫情防控和保障市場運行各項工作。
其中,在北交所審核業務方面,《通知》提出,疫情防控期間,正常受理申請人通過業務支持系統提交的發行上市、重大資產重組、再融資等申請材料。通過視頻會議等方式確保上市委審議會議按照既定程序正常推進。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企業申請發行上市、重大資產重組、再融資的,實行專人對接,幫助企業在充分準備的前提下加速申報,實現即報即審即發。允許依規申請延期回復。另外,還允許依規申請延期回復,放寬了申報材料等相關文件的簽署要求。
而在新三板審查業務方面,《通知》明確,一是開通受理審查“綠色通道”。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企業申請掛牌、定向發行、并購重組的,實行專人對接,即報即審,審過即掛(辦)。二是放寬申報時限相關要求。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申請掛牌的財務報表剩余有效期由“至少剩余2個月”調整為“至少剩余1個月”;在審掛牌項目未能在反饋意見要求時間內提交書面回復文件的,無需提交延期申請;放寬財報有效期終止時限要求,在審掛牌項目財務報表有效期屆滿后不設終止審查時限。定向發行項目中止審查后,發行人、中介機構受疫情影響無法在規定時限內補充提交有效文件的,可以申請延期。掛牌公司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受疫情影響在股票停牌后無法按期披露重組預案或重組報告書,或披露預案后無法按期完成審計并披露重組報告書的,可以申請延期;在停牌后無法按期提交內幕信息知情人報備材料的,可以申請延期報送。三是放寬文件簽署等報送要求。
在信披方面,《通知》指出,受疫情影響,預計難以在原預約披露日期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的,可以變更預約披露日期,延期至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確受疫情影響,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或2022年第一季度報告有困難的,及時聯系全國股轉公司、北交所監管部門通報相關情況。延長信息披露業務辦理時段,2021年年報披露期間,上市公司/掛牌公司信息披露時段延長至23:00。
(編輯 上官夢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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