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亞科技涉嫌欺詐發行案有了新進展。6月26日,證監會通報,經調查發現,除涉嫌構成欺詐發行外,金亞科技和相關人員還存在偽造金融票證、挪用資金以及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犯罪嫌疑。就此,證監會專門與公安機關進行了會商,決定將金亞科技及相關人員涉嫌欺詐發行等犯罪問題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證監會正在對金亞科技首次公開發行(IPO)保薦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進行全面調查。初步查明,保薦機構聯合證券、審計機構廣東大華德律會計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機構天銀律師事務所涉嫌出具含有虛假內容的證明文件,證監會將依法嚴肅處理。
公開信息顯示,證監會此前依法對金亞科技2014年度報告虛假陳述給予60萬元頂格罰款,對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周旭輝合計給予90萬元頂格罰款,對多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罰。證監會此前的調查發現,金亞科技為了達到發行上市條件,通過虛構客戶、虛構業務、偽造合同、虛構回款等方式虛增收入和利潤、騙取IPO核準。其中2008年、2009年1月至6月虛增利潤金額分別達到3736萬元、2287萬元,分別占當期公開披露利潤的85%、109%。上述行為涉嫌構成欺詐發行股票罪。
證監會有關人士表示,欺詐發行、違規披露嚴重違反信息披露制度,嚴重損害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破壞市場誠信基礎,始終是證監會監管執法的重中之重。本案移送公安機關是證監會綜合運用行政刑事懲戒體系遏制IPO環節違法犯罪、凈化市場環境的重要工作舉措,證監會將全力支持公安司法機關的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依法嚴肅追究違法主體的法律責任,市場各方應以此案為鑒,保證披露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共同維護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穩定發展。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3.1.1條第(八)項規定“上市公司因欺詐發行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因涉嫌欺詐發行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的,深交所可以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因此,金亞科技或成為第二家因欺詐發行而被強制退市的創業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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