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7日,融鈺集團因此前公告披露的與中核國財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核國財”)戰略合作相關信息涉嫌存在誤導性陳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年1月4日下午,公司采取網絡遠程方式召開致歉會,向投資者進行相關說明并致歉。
因戰略合作方國資身份不實
遭證監會行政處罰
2018年7月11日,融鈺集團發布了《關于與中核國財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簽署戰略合作協議的公告》。合作方中核國財注冊地為中國香港。公告稱,根據《合作協議》,雙方三年內擬共同打造總規模50億元人民幣至100億元人民幣的基金投資平臺;自《合作協議》簽署之日起的6個月至12個月內,中核國財將向融鈺集團投資入股,“雙方建立資本紐帶,打造央民創新合作平臺”。
公告披露后,合作方中核國財的央企身份引起了媒體質疑,公司于也2018年7月13日收到了深交所的關注函。關注函要求公司就中核國財的產權及控制關系等問題予以核實。2018年7月20日,公司收到了深圳中核集團有限公司所發的《國資企業深圳中核集團有限公司聲明》,“我公司與中國香港‘深圳中核集團有限公司’,是兩個不同的法律主體,我公司與中國香港‘深圳中核集團有限公司’、中核國財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核國財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均無任何法律關系。”
行業人士認為,由此聲明可以得出結論:注冊于中國香港的“深圳中核集團有限公司”是一家“山寨央企”。
融鈺集團自己所作的調查也對此予以證實。2018年7月31日公司發布公告稱,公司委托中國委托公證人及中國香港律師在中國香港查詢了相關信息,結果顯示:中核國財的股東為深圳中核集團有限公司,深圳中核集團有限公司的股東為中核國財建工集團有限公司;經公司在國內相關信息系統查詢,中核國財建工集團有限公司的股東為中核國財。
簡言之,中核國財、深圳中核集團有限公司、中核國財建工集團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循環持股,互為全資控股股東。而作為中核國財控股股東的“深圳中核集團有限公司”,就是上述“山寨央企”。
因此,中核國財與國資企業深圳中核集團有限公司、國資中核集團不存在關系。
2018年8月6日公司公告,終止與中核國財簽署的《戰略合作協議》,并終止合作。
2018年8月10日,因公司公告披露的相關信息涉嫌存在誤導性陳述,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并于12月27日調查完畢后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融鈺集團披露的相關信息與事實存在較大差異,具有較大的誤導性,足以對投資者的投資決策產生誤導,要求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對于時任董事長尹宏偉等相關責任人均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至5萬元不等的罰款。
召開網絡致歉會
多事項引投資者關注
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融鈺集團發布了相應公告,并于2019年1月4日下午股市收市后采取網絡遠程方式召開了致歉會,向投資者致以誠摯歉意。
在致歉會上,很多投資者對于公司如何會因為中核國財“山寨央企”事件造成違規信披,從而給公司帶來巨大影響的原因非常關注。
對此,公司董秘黃佳慧回復說,“中核國財事件我們確實有很大的責任,在此再次深深地向廣大投資者朋友致以最誠摯的歉意。但是,請大家放心,我們的初衷不是出虛假公告,我們也只是想把公司做好。中核國財的惡意行騙行為,我們也是深惡痛絕”。
公司表示,在《戰略合作協議》磋商及簽署時,中核國財的相關人員曾經表明其屬于國資中核集團的下屬相關單位,中國委托公證人及中國香港律師出具的《公司資料(狀況)證明》,表明了其股東為深圳中核集團有限公司。但基于當時公司對中核國財股權及控制關系的盡職調查結果,在《戰略合作協議》簽署日尚無法確認中核國財與國資中核集團之間的關系。
黃佳慧表示,“在此次中核國財事件中,公司也屬于受害者。因中核國財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虛構國有企業身份,給公司造成了極其重大的不利影響,嚴重影響了公司聲譽,使公司面臨監管處罰。2018年8月21日,公司已經將中核國財作為被告向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并已經被立案”。
此外,在本次致歉會上,投資者對于公司董事長尹宏偉如何履行增持公司股份承諾也非常關注。
2018年6月8日公司曾發布公告稱,基于對公司價值的認可及對未來持續穩定發展的信心,尹宏偉計劃自2018年6月7日起6個月內,以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且不超過10億元人民幣繼續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不低于5%。但截至目前,尹宏偉僅僅于2018年6月上旬增持了103萬股,增持金額約600萬元,與增持計劃總額相去甚遠。
對于此,有投資者詢問增持的相關事項,尹宏偉則說,“目前正在積極籌措資金”。黃佳慧則回復,“關于增持事項,公司相關責任人會盡最大的力量推進,公司董事會非常重視該事項,但增持事項屬于敏感信息,公司在未確認發布公告之前確實無法回復”。
《證券日報》記者也注意到,盡管如公司在致歉會上所說,“受到窗口期限制增持計劃期間順延70日,新的增持期間為2018年12月7日至2019年2月14日,不存在欺騙投資者情形”,但距離增持計劃最后期限已經只有月余。但對比之前公司提出的增持計劃可知,本次增持能否最終得到履行,確實值得關注。
對此,黃佳慧回復,“請關注公司后續公告”。
11:49 | 央行宣布:明起,下調個人住房公積... |
11:25 | 九江銀行智能風控項目成功入選“NI... |
11:25 | 山河智能電動液驅剪叉系列產品全面... |
11:24 | 電廣傳媒文旅板塊“五一”接待游客... |
11:21 | 吳清:支持優質中概股回歸內地和香... |
11:19 |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將支持資本市場兩... |
11:17 | 吳清:業績差的基金必須少收管理費... |
10:25 | 央行最新公告!5月15日起執行 |
10:25 | 吳清:完全有信心、有條件、有能力... |
09:51 | 重磅!降了! |
09:51 | 吳清:今天就會發布! |
09:14 | 機器人引領工業變革 科創板公司為... |
版權所有證券日報網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10120180014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B2-20181903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7567號京ICP備17054264號
證券日報網所載文章、數據僅供參考,使用前務請仔細閱讀法律申明,風險自負。
證券日報社電話:010-83251700網站電話:010-83251800 網站傳真:010-83251801電子郵件:xmtzx@zqrb.net
掃一掃,加關注
掃一掃,加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