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交所消息,海南椰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ST椰島)在業績預告、內部控制方面,公司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違規事實。上交所決定對公司及時任董事長馮彪、總經理雷立、財務總監伍紹遠、董事會秘書齊苗苗、獨立董事兼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崔萬林予以公開譴責。此項紀律處分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2018年1月31日,*ST椰島披露2017年年度業績預盈公告,預計2017年年度經營業績將實現扭虧為盈,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約2100萬元,主要原因為公司經營業績的提升,以及轉讓參股公司股權、土地收儲收益、理財產品收益、政府補助等事項獲得非經常性損益約3240萬元。然而4月3日,公司又披露業績預告更正公告,預計2017年年度經營業績將出現虧損,預計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1億元,更正的原因主要是房地產商鋪銷售付款條件改變影響收入確認、白酒業務發生銷售退回、土地收儲收益調整等事項。4月25日,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報告,公司2017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06億元。因公司2016年、2017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自2018年4月26日起,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上交所表示,公司的業績預告屬于可能影響投資者決策的重大敏感信息,公司理應審慎進行會計處理、保證預告業績的準確性。公司前期披露2017年度預計盈利,但實際業績與預告業績相比發生盈虧方向變化,并導致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嚴重影響了投資者的合理預期,可能對投資者決策產生嚴重誤導。同時,公司遲至2018年4月3日才發布業績預告更正公告,距公司2017年年報正式披露日較近,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時。
此外,公司2017年年審會計師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認為公司未能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相關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
上交所表示,公司未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導致公司2017年《內部控制審計報告》被出具否定意見。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未能對內控制度進行檢查監督,未及時發現內控制度存在的缺陷和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予以改進,公司內控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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