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21日聯合發布《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推進增值稅實質性減稅。調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口貨物、出口退稅等增值稅率,規定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可加計抵減應納稅額,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等。公告自4月1日起執行。
公告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原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適用13%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為11%;適用9%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為8%。
公告明確,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公告提出,自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符合相關條件的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為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此前曾表示,原本企業需要預繳稅款,等生產出產品,有了銷項后才能對沖,對沖前企業需要借債來承擔這部分融資成本。隨著增值稅留抵退稅改革深入推進,可以在降低杠桿率上發揮重要作用。
此外,公告顯示,自4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兩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規定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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