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5月16日,記者從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深圳中院”)獲悉,5月15日,深圳中院對美尚生態景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一案作出適格原告裁定,裁定33324名投資者是該案的適格原告。裁定生效后,深圳中院將及時向社會公布原告查詢渠道。這是人民法院首次在特別代表人訴訟中通過聽證程序對適格原告進行審查并予以裁定確認。
該案是由中國證監會直屬的投資者保護機構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投服中心”)代表投資者提起的集體訴訟。2024年12月31日,深圳中院發布《特別代表人訴訟權利登記公告》,適用特別代表人訴訟程序審理。投服中心依據公告確定的權利人范圍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調取了權利人名單并提交法院。部分被告對權利人名單提出異議。
2025年4月28日,深圳中院對存在爭議的部分投資者是否為適格原告,組織雙方當事人公開聽證。經審查認為,專業機構投資者具有證券市場投資的特別技能、知識、經驗,有嚴格的投資決策程序,與普通投資者的投資決策活動具有實質區別,其舉證與訴訟能力與普通投資者也有明顯不同,不屬于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的特別保護范疇,不是特別代表人訴訟的適格原告。不列入代表人訴訟原告名單的權利人可以另行提起訴訟主張權利。即專業機構投資者被“剔出”適格原告范圍。
深圳中院通過聽證形式審查權利人名單,并以裁定的方式確定適格原告,填補了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的程序空白。裁定所確立的專業機構投資者不是特別代表人訴訟適格原告的審查標準,有利于案件進一步聚焦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凸顯了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本意,為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的完善作出了有益的探索,提供了實踐范本。
(編輯 張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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