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股票首次發行上市申請,在深交所審核環節,需要經過哪些程序?
答:(1)申請與受理。發行人申請股票首次發行上市,應按照規定聘請保薦人進行保薦,并委托保薦人通過深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業務系統報送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的內容與格式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和深交所的相關規定。
深交所收到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后5個工作日內,對文件進行核對,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告知發行人及其保薦人,并在深交所網站公示。
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存在與中國證監會和深交所規定的文件目錄不相符等不齊備情形的,發行人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予以補正。
(2)審核機構審核。深交所設立發行上市審核機構,對發行人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按照受理的先后順序進行審核。發行上市審核機構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保薦人向發行人提出首輪審核問詢。
首輪審核問詢后,存在需要繼續審核問詢情形的,深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機構收到發行人回復后10個工作日內可以繼續提出審核問詢。
收到回復后,認為不需要進一步審核問詢的,將出具審核報告并提交上市審核委員會(以下簡稱“上市委員會”)審議。
(3)上市委員會審議。由深交所上市委員會對發行上市審核機構出具的審核報告和發行上市申請文件進行審議,每次審議會議由5名委員參加,其中會計、法律專家至少各1名。上市委員會通過合議形成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審議意見。
發行人存在有待進一步核實的重大事項,無法形成審議意見的,經會議合議,上市委員會可以對該發行人的發行上市申請暫緩審議,暫緩審議時間不超過2個月。對發行人的同一發行上市申請,上市委員會只能暫緩審議1次。
(4)向證監會報送審核意見。深交所審核通過的,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發行人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審核意見、相關審核資料和發行人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
此外,審核還可能涉及會后事項、復審、審核中止與終止等程序。
2.對股票首次發行上市申請,在證監會注冊環節,包括哪些事項?
答:中國證監會在交易所收到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同步關注發行人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板塊定位。
中國證監會收到交易所審核意見及相關資料后,基于交易所審核意見,依法履行發行注冊程序。在20個工作日內對發行人的注冊申請作出予以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決定。
在規定的注冊期限內,中國證監會發現存在影響發行條件的新增事項的,可以要求交易所進一步問詢并就新增事項形成審核意見。
中國證監會認為交易所對新增事項的審核意見依據明顯不充分,可以退回交易所補充審核。交易所補充審核后,認為發行人符合發行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同時不存在“兩符合”“四重大”方面問題的,重新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審核意見及相關資料。
3.對股票首次發行上市申請,相關審核時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自受理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之日起,深交所審核和中國證監會注冊的時間總計不超過3個月。
下列情形不計算在審核時限內:①發行人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回復深交所審核問詢的時間。②深交所規定的中止審核、請示有權機關、咨詢行業專家、落實上市委員會意見、暫緩審議、處理會后事項、實施現場檢查或者現場督導、進行專項核查,并要求發行人補充、修改申請文件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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