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3月19日,證監會表示,近日,證監會發布修訂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披辦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證監會表示,信息披露是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的核心,信息披露監管是上市公司監管工作的重心,證監會高度重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設。2007年1月發布的《信披辦法》,在規范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隨著市場的改革發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2020年3月1日,新修訂的《證券法》正式施行,對信息披露作了專章規定,有關制度也需要通過《信披辦法》來貫徹落實。為此,證監會在認真總結信息披露監管經驗基礎上,對《信披辦法》進行了修訂,并于2020年7月24日至8月23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悉,除不再保留原來的“招股說明書、募集說明書與上市公告書”一章外,本次修改總體保持了《信披辦法》原有的框架結構。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完善信息披露基本要求,新增簡明清晰、通俗易懂原則,完善公平披露制度,細化自愿披露的規范要求,降低信息披露成本,明確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范圍等;
二是完善定期報告制度,明確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針對性完善上市公司董監高異議聲明制度,要求董事、監事無法保證定期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或者有異議的,應當在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審議、審核定期報告時投反對票或者棄權票;
三是細化臨時報告要求,補充完善重大事件的情形,完善上市公司重大事項披露時點,明確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知悉該重大事件發生時,上市公司即觸發披露義務;
四是完善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增加上市公司應當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要求,新增上市公司應當制定董監高對外發布信息的行為規范要求;
五是進一步提升監管執法效能,完善監督管理措施類型,針對濫用異議聲明制度專門設置法律責任。此外,還根據新《證券法》的相關規定,對個別文字表述作了調整。
證監會表示,修訂后的《信披辦法》于5月1日起施行,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和2021年第一季度報告的編制和披露繼續適用修訂前的《信披辦法》。下一步,證監會將指導滬深證券交易所在業務規則層面做好季度報告制度安排,充分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
(編輯 才山丹)
23:32 | 直擊年度股東大會:穿越發展周期 ... |
23:32 | 端午文旅新圖鑒:民俗游點燃消費熱... |
23:32 | 多地市內免稅店接連落地 入境消費... |
23:32 | “小接口”大生態 國產手機巨頭聯... |
23:32 | 同程旅行發布一季度財報 營收同比... |
23:32 | AI眼鏡行業迎發展機遇 產業鏈企業... |
23:32 | 第一季度可穿戴市場需求回升 AI賦... |
23:32 | 多家公司“刷新”回購、主要股東增... |
23:32 | 布局手術機器人需有“生態”意識 |
23:32 | 智慧醫療照進現實 手術機器人煥然... |
23:32 | 從“內卷”到“外拓” 銀行信用卡... |
23:32 | 金租公司發揮融資租賃專業優勢 將... |
版權所有證券日報網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10120180014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B2-20181903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7567號京ICP備17054264號
證券日報網所載文章、數據僅供參考,使用前務請仔細閱讀法律申明,風險自負。
證券日報社電話:010-83251700網站電話:010-83251800
網站傳真:010-83251801電子郵件:xmtzx@zqrb.net
掃一掃,即可下載
掃一掃,加關注
掃一掃,加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