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金網北京訊(農村金融時報記者孫金霞)3月11日上午,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長金鵬輝接受了《農村金融時報》記者的專訪。
圖為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長金鵬輝(本報記者孫金霞 攝)
當被問及“目前在一些貧困地區有第一還款源充足的好項目,但因缺少抵押擔保難以落實第二還款來源,致使金融機構無法提供信貸支持。該如何解決這一問題”時,金鵬輝告訴記者:“如果確立了能夠獲得信貸的合法保護制度,就可以緩解很多沒必要的抵押擔保。在這方面,我們做的還不夠。”
金鵬輝表示,目前我國在現代動產擔保制度方面還有欠缺,主要表現為缺乏統一的法律框架、登記機構分散、缺乏統一的登記系統等,而且與世界銀行等力推的現代動產擔保制度不符,影響了我國營商環境中“獲得信貸”選項下“合法權利保護力度指數”指標的得分與排名。對此,他建議利用《民法典》編纂的契機,推動建立現代動產擔保法律制度和統一的動產登記系統,促進我國營商環境改善。
據金鵬輝介紹,“獲得信貸”是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估的十項指標中的一項,該指標由“信用信息深度指數”和“合法權利保護力度指數”等組成。由于我國現行動產擔保制度不符合世界銀行的評估標準,所以,主要評估動產擔保制度對借貸雙方權利保護程度的“合法權利保護力度指數”我國連續5年只得到4分(滿分12分)。
“建立統一的動產(包括權利)擔保法律制度和統一的動產擔保登記系統對提高獲得信貸的便利性、提升營商環境排名意義重大。” 金鵬輝說。據統計,全球目前已經有約70個國家建立了統一的擔保融資登記系統,即一個國家只有一個基于互聯網的、全國統一的、覆蓋所有動產類型和交易形式的電子登記系統。
目前,雖然我國在動產擔保制度建設上取得了很大進步,但對標國際先進的動產擔保制度,還存在動產擔保制度的法律框架不夠完善、沒有統一的登記機構和登記系統、各類擔保交易的公示效力、方式和優先權規則不一致等需要改進的地方。
金鵬輝擔心:“錯過本次《民法典》編纂,我國可能失去建立動產擔保統一登記制度的良機,我國擔保制度改革將繼續滯后現代擔保制度改革趨勢幾十年,我國營商環境“獲得信貸便利度”指標將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難以突破,進而持續影響我國營商環境的排名。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也將錯失一次極為重要的制度緩解良機。”
據金鵬輝介紹,擔保難是制約我國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融資獲得性的重要因素。他解釋說:“中小微企業的資產中,90%都是動產,動產擔保融資潛力釋放空間巨大。若沒有完善的動產擔保融資制度的配合,這一市場潛力將無法釋放。現行動產擔保制度對金融機構的擔保權利保護不力,影響動產融資業務發展,限制了缺乏不動產而擁有大量動產的中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的融資能力。因此,建立統一的動產擔保登記制度和系統,能夠使企業充分運用動產緩解融資擔保難問題。”
金鵬輝建議,應建立動產擔保統一法律框架,確立統一的擔保權設立、公示規則;擔保物范圍應盡可能擴大、對擔保物內容的描述要求應盡可能減少,并規定權益可自動延伸執行。
此外,他還建議,建立統一的動產擔保登記機構和登記系統。制度上可參照關于不動產登記的規定,先行明確國家對動產擔保實行統一登記的原則并授權國務院制定具體辦法,明確動產擔保統一登記的范圍、機構和實施辦法,逐步建立我國現代動產擔保統一登記制度。
“在目前已有的登記系統中,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的動產融資登記公示系統符合世界銀行的關于現代化登記制度的各項理念,可以考慮依托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建立統一的動產擔保登記機構和登記系統。”金鵬輝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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