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朱寶琛
《證券日報》記者9月19日獲悉,上交所在日常信息披露監管中發現,*ST上普信息披露有關責任人在職務履行方面存在違規事項。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ST上普為彌補2014年度利潤缺口、完成利潤指標,于2014年9月至11月與上海晟飛商貿有限公司、深圳巴斯巴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之間進行兩筆三方貿易,虛增營業收入1783.12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34.73萬元;2014年11月,公司又與上海成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中瀚企業發展有限公司之間進行一筆三方貿易,虛增營業收入2478.63萬元,虛增利潤總額863.67萬元。
上述三筆三方貿易共導致公司2014年度虛增營業收入總計4261.75萬元,虛增利潤總額998.4萬元,公司2014年度合并財務報表利潤總額為1354.96萬元,虛增利潤總額占比達73.68%。
在上述三方貿易中,貿易合同的標的貨物相同,簽訂合同及支付款項的時間相同或相近,在流程上均是由公司對外銷售,最后又由公司將上述貨物購回,貿易流程與資金劃轉形成閉環,且所涉及的貨物均以虛擬庫的形式出入庫,不發生實物流轉,屬于虛假貿易。
因虛增營業收入及利潤事項,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18年3月15日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做出了行政處罰決定。公司2017年內控審計報告被出具了否定意見。
上交所決定:對*ST上普、時任總會計師陸維林、時任董事長曹宏斌、時任董事會秘書陸賢薇、時任總經理鄭建華、時任*ST上普獨立董事兼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劉瑪琳予以公開譴責;對時任副總經理李中耀,時任總工程師王允強,時任董事李林臻、李穎、叢惠生、江建平,時任獨立董事謝仲華、蔡桂保,時任監事李軍、張冬莉、孫會英予以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