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企業的所得稅分為兩部分,聯邦稅和地方的企業所得稅。根據OECD組織的估算,減稅方案實施前聯邦及地方的所得稅合計后,注冊在美國國內企業的所得稅復合稅負負擔高達38.91%,而本次減稅后,聯邦及地方所得稅合計降至23.91%,由OECD國家中所得稅稅率最高降至第24位。
■考慮到現代工業制造業的高度流動性,我國要大力發展制造業尤其是先進制造業,應當對制造業進行稅收優惠。而我國現行的增值稅的三檔稅率中,工業制造業的增值稅稅率為17%,而其他行業的兩檔分別為11%和6%,因此如果對制造業實行增值稅減稅,不會增加稅率檔次和征管難度,相反會進一步縮小不同產業的增值稅負擔和抵扣不充分的問題,有利于稅負公平。
■早在2015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中央就正式提出了“要降低企業稅費負擔,進一步正稅清費,清理各種不合理收費、營造公平的稅負環境,研究降低制造業增值稅稅率”。現在營改增已經順利完成,實施效果良好,又值特朗普減稅引發國際上競爭性減稅的外部環境,降低制造業增值稅稅率可謂適當其時。
去年年底,美國最終通過了減稅法案。這次被特朗普稱為歷史上最大規模的減稅,已經開始有力地刺激美國經濟的增長,美國大企業也紛紛表示要將因避稅而存留海外的巨額美元調回美國國內。作為全球最大的經濟體,美國稅改影響和沖擊了世界經濟的格局,正在引起許多國家的應對反應。聯合國貿發組織最新發布的《全球投資趨勢報告》也預計,由于美國對外投資和吸引外資的存量之和占全球外國直接投資總存量近50%,若無其他主要國家采取競爭性減稅的抵消作用,美國稅制改革將對全球直接投資格局產生重大影響。因此,作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并與美國經濟高度關聯的中國,密切關注美國減稅的經濟影響,分析與選擇我們的政策應對,非常緊迫和必要。
減稅后美國企業的負擔變化
這次特朗普減稅方案以下調企業所得稅稅率為核心內容。美國聯邦企業所得稅的基準稅率從35%一次性削減至21%。這是自里根政府以來美國最大的減稅行為,從美國國內到世界主要國家的反應來看,特朗普實施的大規模減稅政策的影響還在逐步發酵中。
自上世紀末以來,下調企業所得稅一直是OECD國家的大趨勢,從2000年至2016年,OECD國家的企業所得稅平均稅率自32.2%下降了8.5個百分點,至23.7%,稅率下調幅度超過四分之一。與此相對的是,美國企業所得稅聯邦基準稅率依然維持著1990年代的35%不變,因此美國國內一直有給企業減稅的呼聲。
不過綜合而言,美國企業的稅收負擔并不像表面看上去那么重。因為企業的稅負負擔由以所得稅為代表的直接稅和以流轉稅為代表的間接稅兩部分組成。盡管美國長期以來維持高水平的企業所得稅稅率,但是美國的流轉稅稅率水平則很低。兩者綜合后,與世界其他主要經濟體相比,企業的稅收負擔并非明顯偏高。而本次減稅后,美國企業的宏觀稅負負擔與OECD其他國家相比則發生了根本性的逆轉,美國成為企業稅負負擔水平明顯偏低的國家。
美國的流轉稅稅率與歐洲發達國家相比,有征收環節單一和稅率偏低兩個明顯的特征。其中,征收環節單一指美國不采取對生產、流通、零售等多個環節均征收增值稅的征稅方式,取而代之的是在最終零售階段一次性征收銷售稅,而且是世界主要經濟體中唯一不實行全國統一的增值稅而由地方政府根據本地財政情況設定稅率,僅在零售環節征收流轉稅的國家。
2017年美國州與地方銷售稅統計報告數據顯示,在美國50個州和一個特區中,除蒙大拿州、俄勒岡州、特拉華州、新罕布爾州等四個州外均征收銷售稅。將45個州及華盛頓特區的州銷售稅與地方銷售稅加總后算術平均,美國的銷售稅復合稅率均值均約為6.17%。與此相對,OECD成員國增值稅的平均稅率水平則是19.1%。美國的流轉稅負是OECD成員國中最低的,僅為平均值的三分之一。
但是與低流轉稅負形成對比的是,在特朗普減稅前,美國企業的直接稅即所得稅稅率確實是發達國家之最。在2016年財政年度,企業所得稅及個人所得稅兩項合計占美國聯邦稅收的48.83%,比OECD國家平均水平的33.25%高出將近50%。盡管美國以直接稅為最主要的財政收入來源,但與OECD其他國家相比,其個人所得稅征收水平并不高。從最常用的兩個統計上來看,2016年美國所得稅占總勞動成本的比重為31.17%,是OECD平均水平的87%;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為40%,在OECD的34個國家中排名第23位。
美國直接稅征收體制最突出特征是,企業所得稅稅率明顯高于OECD的平均水平。截至2016年年末,OECD成員國的企業所得稅平均為23.7%,而美國企業的所得稅僅聯邦基準稅率就達35%,為OECD國家平均水平的1.48倍,這也是本次減稅方案得以支持和通過的基礎。
美國企業的所得稅分為兩部分,聯邦稅和地方的企業所得稅。聯邦稅稅率即本次特朗普減稅的對象由35%一次性下調至21%,地方稅則各州、縣不同。根據OECD組織的估算,減稅方案實施前聯邦及地方的所得稅合計后,注冊在美國國內企業的所得稅復合稅負負擔高達38.91%,而本次減稅后,聯邦及地方所得稅合計降至23.91%,由OECD國家中所得稅稅率最高降至第24位。
特朗普稅制改革為世界帶來了新的挑戰。一個流轉稅稅率明顯偏低的國家開始實行甚至低于以流轉稅為主要收入國家的企業所得稅稅率,這是自二戰結束、現代租稅國家確立以來還從未出現過的現象。本次特朗普減稅所可能帶來的對世界其他主要經濟體的重大挑戰也正在于此。本次減稅實施后美國成為了OECD國家或發達國家中第一個“雙低稅率國家”:企業所得稅稅率為OECD平均水平的84.4%,流轉稅稅率為OECD平均稅率的三分之一。
降低企業稅負負擔,提升企業活力是特朗普執政一年來最大的政策抓手。這次特朗普減稅方案的實施就是推動美國制造業復蘇的最重要步驟。從目前看也已經產生了積極作用,美國主要經濟機構均已大幅調高對美國今后經濟增長速度的預測。
減稅后中美企業稅費負擔比較
長期以來,由于美國實行明顯偏高的企業所得稅稅率,使美國在其他方面的稅負負擔優勢都無法得到有效體現。本次特朗普減稅后,美國的企業所得稅水平下降到了與包括我國在內的世界主要經濟體可比的競爭水平,美國企業在流轉稅、社保負擔等方面的優勢開始逐步凸顯。
與我國及OECD其他國家實行的增值稅相比,美國的銷售稅不僅稅率低,在征收的州中平均僅為6.17%,而且即便是在稅率相同的情況下,銷售稅也比增值稅的企業稅負負擔更輕和更公平。由于國內一直缺乏對美國銷售稅的研究和分析,許多人甚至誤認為我國17%的增值稅在抵扣后與美國6%左右的銷售稅負擔差不多。因此,我們下面通過增值稅與銷售稅的對比,分析兩種稅收體制對企業負擔的影響。
由于美國沒有增值稅,而是由各地方政府自行決定是否在最終零售階段征收銷售稅。同時地方政府普遍對食品等生活必需品、醫藥用品、文化教育用品等免征或減征銷售稅。銷售稅為價外稅,由商家代收后轉交地方政府稅務部門。計稅方法為:商品零售價格×銷售稅稅率。即當銷售稅為X時,商品的最終零售價格為稅前價格×(1+X)。銷售稅只對最終零售階段征收,在相同稅率下其征稅金額與增值稅相同,兩者完全可比。
假設稅率統一為17%,先看最簡單的情況:假定生產環節是封閉的,即除向上游企業采購的原料外,不再外購生產資料,以林場、家具廠、家具城為例說明。
實行增值稅時的征稅結果:
A林場:原材料為自有林木,無對外采購,銷售100萬元自產板材,含稅價格117萬元,增值稅17萬元由林場繳納。
B家具廠:購入板材117萬元(含增值稅17萬元),增值50萬元,含稅出廠價175.5萬元。商品價格中含增值稅25.5萬元,因林場已繳納17萬元,抵扣后家具廠繳納增值稅8.5萬元:
C家具城:家具進價175.5萬元(含增值稅25.5萬元),增值50萬元,含稅零售價234萬元。商品價格中含增值稅34萬元,因林場及家具廠已繳納增值稅25.5萬元,抵扣后家具城繳納增值稅8.5萬元。
從最初的生產到最終的零售,在這三個環節上,三家企業合計交納增值稅34萬元。
實行銷售稅時的征稅結果:
A林場:銷售100萬元自產板材,含稅價格100萬元,銷售稅0元。
B家具廠:購入板材100萬元(含銷售稅0元),增值50萬元,含稅出廠價150萬元,銷售稅0元。
C家具城:家具進價150萬元(含銷售稅0元),增值50萬元,零售給最終消費者故交銷售稅17%,含稅零售價:200萬元×(1+17%)=234萬元,銷售稅34萬元,由家具城繳納。即在零售環節一次繳納銷售稅,稅額也是34萬元。
因此,在相同稅率下,對于稅收部門來說,實行增值稅或銷售稅的稅收效果相同,稅收總額都是34萬元。兩種稅收制度所不同的是增值稅分段征收,而銷售稅則是在最終的零售階段一次性征收。
當然,在現實的經濟生活中,生產環節通常不會封閉,企業除主要原料購進外還需采購各種輔料及生產工具。故增值稅抵扣除主要原料外還會涉及其他許多相關企業,但這也不會影響商品中的流轉稅總額。涉及其他相關企業增值稅抵扣時的納稅舉例如下。
實行增值稅時的征稅:
A林場:外購生產工具和加工輔料等含稅價格11.7萬元,增值90萬元(自有林木、人工成本、利潤等),銷售自產板材稅前價格100萬元,含稅價格117萬元,增值稅17萬元。其中1.7萬元已由外購生產資料的供貨商繳納,故林場繳納增值稅15.3萬元。
B家具廠:購入板材117萬元(含增值稅17萬元),外購生產工具和加工輔料等含稅價格17.55萬元(含增值稅2.55萬元),增值35萬元,含稅出廠價175.5萬元。商品價格中含增值稅25.5萬元,因林場和外購生產資料的供貨商已繳納增值稅19.55萬元,抵扣后家具廠繳納增值稅5.95萬元。
C家具城:家具進價175.5萬元(含增值稅25.5萬元),外購11.7萬元(含增值稅1.7萬元),增值40萬元,含稅零售價234萬元。商品價格中含增值稅34萬元,抵扣后家具城繳納增值稅6.8萬元。
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林場、家具廠和家具城合計交納增值稅28.05萬元,三家購進的生產資料抵扣相關企業已交的増值稅5.95萬元,合計還是34萬元。
實行銷售稅時的征稅:
A林場:外購生產工具和加工輔料10萬元,增值90萬元,銷售稅0元。銷售100萬元自產板材,銷售價格100萬元,銷售稅0元。
B家具廠:購入板材100萬元(含銷售稅0元),外購生產工具和加工輔料等含稅價格15萬元(含銷售稅0元),增值35萬元,銷售價150萬元,銷售稅0元。
C家具城:家具進價150萬元(含銷售稅0元),外購10萬元(含銷售稅0元),增值40萬元,銷售稅17%即34萬元,含稅零售價:200萬元×(1+17%)=234萬元,總稅負還是34萬元,由家具城一次繳納。
可見,只要稅率相同,對于稅收部門而言,在各個階段分別征收增值稅,與在最后的零售階段對商品總價一次性征收銷售稅的稅收效果不變,商品最終納稅總額相同。也就是說銷售稅與增值稅是完全可比的,銷售稅的稅率所反映的稅收負擔與同稅率下的增值稅相同。很多人強調增值稅可以抵扣,但是這種抵扣從商品中所含的稅負的角度來看,對最終總稅負沒有影響。這是因為,雖然在中國17%的增值稅稅率下,經抵扣后通常一個企業的實際負擔只是6%左右,但由于產業鏈上下游的各個企業都有這個負擔,而只在零售環節征收的6%銷售稅是由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加總負擔的。因此,從流轉稅稅負總負擔的角度看。我們17%的增值稅實際負擔不是抵扣后與美國6%左右的銷售稅差不多,而是約為其3倍。
應當指出的是,雖然同樣稅率的增值稅與銷售稅對稅收部門的稅收效果及商品最終的總稅負并不產生影響,但對企業的影響則大不相同。首先,對于生產、流通、銷售的各個環節的企業來說,銷售稅有著明顯的資金節約效應。通過增值稅和銷售稅兩種稅制對比可知,由于增值稅作為流轉稅在各個階段分別征收然后向下傳遞,在零售之前的各個階段已經預征了大部分稅金,而這部分稅金必須由生產企業墊付,因此在生產和流通環節占用企業的資金要明顯大于銷售稅。
美國是OECD國家中唯一的至今沒有導入增值稅的國家,盡管從上世紀70年代起,數次討論過引入增值稅以便與歐洲國家接軌,但最終都被國會否決。此次特朗普的稅制改革則根本未將是否引入增值稅列入討論的范圍。在包括主要發達國家在內的大多數世界經濟體都采取了增值稅后,美國還要特立獨行地堅持實行銷售稅而與世界脫軌,不是沒有緣由。美國長期采取極高的企業所得稅率卻成為新型科技企業最集中、創新能力最強的國家,與其不搞增值稅而實行很低的終端銷售稅有相當關系。因為絕大多數新興科技類創新企業使用大量高素質的人力資本,提供的是中間產品。在實行銷售稅的情況下,新興科技類創新企業一方面不必將人力投入算為增值額而交稅,同時在購入用于產品研發及生產的各類設備時也避免了包含增值稅,可以節約資金成本。另一方面購買其產品及服務的用戶,由于不是最終消費者,也不需要在購買時支付高額的增值稅,其間流轉稅稅負負擔亦為零,同樣可以節約大量資金。應當看到,美國稅收制度的這一優勢,在企業所得稅大幅下降后,還會繼續擴大。
其次,銷售稅特別是增值稅,其實最終都未必是由消費者完全負擔,在許多情況下,也可能變成企業的實際負擔。所謂增值稅屬于價外稅,向下轉移最終由消費者負擔,并不構成生產企業的實際稅負負擔的說法,是基本教科書對完全競爭市場的理論概括,離真正的經濟現實還有相當距離。實際上,引入增值稅后的實際負擔轉移既取決于價格的需求彈性,也取決于每一個企業的市場議價能力。特別是在我國的商業實務中,企業談判和合同報價通常都是含稅價,政府部門也默認而并不干預。這就是說,增值稅在實踐中并不是如理論上那樣,在合同報價談判結束后作為價外稅附加從而與企業無關,而是要作為價內稅在很大程度上由自己消化。
同時,由于增值稅往往采取不同行業的差別稅率,如我國增值稅率為17%、11%、6%三檔,適用高稅率的下游加工企業購進低稅率的上游產品(如農產品),及有些采購產品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就會發生增值稅抵扣不充分從而加重企業負擔的情況,這在我國農產品深加工等企業中表現得尤為突出。
另外要指出的是,在稅收之外,企業負擔的社會保障金,美國比我們的企業負擔也要輕得多。
中國企業減稅降負的可能選擇
從上述的對比分析可以看出,今年自特朗普減稅開始實施后,中美企業的稅收負擔對比將發生很大變化。中國企業原本存在的低所得稅優勢(25%對38.5%)不復存在,而流轉稅方面實際負擔約為美國境內企業的近3倍。這對中國境內生產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以及以美國為主體的跨國公司選擇投資和生產地,均會產生影響。不錯,特朗普減稅就個人和家庭負擔來說,確實對美國廣大中產階級影響有限,但是,特朗普減稅大大降低了美國本土企業的稅收負擔,并會帶來美國企業競爭力的提高和刺激美國經濟的強勁增長,這也是不可否認的現實。因此,對于特朗普減稅,我們要未雨綢繆,積極應對。
就稅收領域而言,進一步調減企業所得稅既有空間,也有提高征管效率的必要性。目前,我國企業所得稅的規范稅率為25%。高新技術企業則實行15%的優惠稅率。應當承認,這其中也有一些名不副實、僅僅為了享受稅收優惠而摻水乃至造假的偽高新技術企業。此外,我國還實行了如西部大開發等區域性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這也導致了一部分企業為了享受稅收優惠而扎堆遷移。顯然,這種區域性優惠政策在某些地方本位主義的利益導向性下,很容易產生稅負不公從而扭曲資源配置。因此,統一調降企業所得稅稅率除了可達到降低企業負擔的目的外,還有利于稅收政策和征管的法治化、規范化。但是其缺陷也很明顯。首先,由于我國高新技術企業已享受15%的優惠稅率,因此,統一降低企業所得稅并不能使它們受益,反而相對惡化了競爭地位,與我國鼓勵科技創新的大戰略并不吻合。其次,統一降低企業所得稅可能進一步增加非實體經濟的相對收益和吸引力,不利于工業制造業的發展,不利于調節勞動收入與資本、土地等收入的關系,不利于縮小收入差距。再次,考慮到我國現行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從國際比較來看也并不算太高。所以,綜合來看,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雖然看上去順理成章,但其實可能并非上選。
在企業所得稅之外,我國企業的主要稅負是增值稅。從國家財政收入總體構成上看,增值稅即便在營改增之前,也是最大的稅種。我國在2016年取消營業稅后,服務業統一交納6%的增值稅稅率,交通運輸和農產品、公用事業等實行11%的增值稅率,貨物加工銷售等實行17%的增值稅稅率,因而工業制造業的稅負最重。所謂商品流轉稅負為美國企業的近3倍,也主要是指制造業。我國許多傳統制造業企業利潤微薄,有不少處于虧損邊緣,但卻必須繳納巨額增值稅,對于其升級換代較為不利。同時,由于人工支出全被計算為企業增值額,高額的增值稅負尤其不利于新經濟和科技創新型企業。因為在新經濟和高新技術企業,往往并不需要太多的重資產投入或原材料購進,主要是人力資本投入,在公司收入中沒有多少進項稅可抵扣,這樣17%的增值稅就基本由自己承擔,導致高新技術企業所享受的10%企業所得稅優惠遠遠不及增值稅帶來的重負。從這個角度看,一直堅持不采用增值稅而只實行很低零售銷稅的美國,在過去幾十年中科技創新層出不窮,恐怕與其有利于科技創新的稅收制度有相當關系。
因此,考慮到現代工業制造業的高度流動性,我國要大力發展制造業尤其是先進制造業,應當對制造業進行稅收優惠。而在我國現行的增值稅的三檔稅率中,工業制造業的增值稅稅率為17%,而其他行業的兩檔分別為11%和6%,因此如果對制造業實行增值稅減稅,不會增加稅率檔次和征管難度,相反會進一步縮小不同產業的增值稅負擔和抵扣不充分的問題,有利于稅負公平。
根據我國目前工業制造業交納的增值稅稅率總額來看,工業企業增值稅稅率若從17%下調至15%或13%,應當說財政上是完全可以承受的。如果力度更大,一步下調至11%,所減少的國家稅收約在1萬億元左右,這與實行營改增及其他相應減稅措施總計減少的稅收也只是大體相當,但其意義與影響卻會大不相同。營改增后,國家稅收總額繼續穩步增長,2017年稅收總額同比增長8.7%,扭轉了近年來的下降趨勢,也反映了隨著稅制規范化和稅收征管的效率提高,國家稅收的增加并沒有受到營改增的影響,這樣也為增值稅的進一步規范化和調減創造了空間和條件。
應當指出,調減制造業增值稅并不是什么新的建議或思路,而是中央醞釀已久的戰略考慮。早在2015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中央就正式提出了“要降低企業稅費負擔,進一步正稅清費,清理各種不合理收費、營造公平的稅負環境,研究降低制造業增值稅稅率”。現在營改增已經順利完成,實施效果良好,又值特朗普減稅引發國際上競爭性減稅的外部環境,降低制造業增值稅稅率可謂適當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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